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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关于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普通类及特殊学术专长类)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方案-公示2022.9.7跳转链接
农学院关于2023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提交材料的通知2022.9.7跳转链接
农学院关于推荐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2022.9.13跳转链接
农学院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2022.9.19跳转链接
农学院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成绩及接收名单公示2022.9.30跳转链接

农学院推荐2023 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类)实施方案

农学院推荐2023 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类)实施方案.pdf

农学院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术专长类)实施方案.pdf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2020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 2023 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推免(以下简称推免生)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1.为做好推荐 2023 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成立由院长、书记担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教育教学委员会委员主任担任副组长,教育教学 委员会成员、学工办老师、本科生教务老师、教工党支部书记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 选工作小组及推免监督工作小组。

遴选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审定推荐条件、考核面试、审定推荐名单等工作。组 长:倪中福、张远帆

副组长:张海林、陈 阜

成 员:曾昭海、胡云、张明才、朱作峰、隋鹏、姚颖垠、王婷、达卓娅、王雯、

吴敏

推免监督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推免工作的监督及受理投诉工作。组 长:胡云

成 员:各教职工党支部书记

二、申请条件

普通推免生申请者应符合《中国农业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心理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因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不得获得推荐。

(三)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已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课考核成绩合格;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 3.0。

(六)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列本专业前 50%,综合测评列本班级前 50%。

(七)外语成绩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25 分以上(外语语种为日语

或俄语者,要求国家四级 60 分以上)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托福考试、雅思考试达到同等水平。

(八)思想品德素质考核合格。

三、考核方案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进行考核,具体从思想品德素质、学习成绩及科技创新能力进行考察,具体考核办法见如下。

思想品德素质考核,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成员及 被考核学生班主任,按照前三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中思想品德行为测评成绩, 对 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水平进行审查。思想品德行为测评分为理想信念、道德品质、 集体观念、个人品德、人文修养、生活态度等六个方面。思想道德素质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60 分(含)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对于在读期间存 在违反校规校纪、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学生,直接取消其推免资格。

最终成绩:学习成绩 70 分(总 GPA×25×0.7),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20 分

(详见附件 1),科技创新能力 10 分(详见附件 2)。

按照考核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序,考核得分相同时,按照总 GPA 排序(总 GPA 相同,按照必修 GPA 排序),总 GPA 不含 2022 年夏季学期成绩。院内推免专业顺序按《中国农业大学招生简章》的专业内排序。

四、推荐办法

1.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学校推免工作和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把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实行思想品德一票否决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3.符合推免资格的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 未按时提交相关表格和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

4.学院按专业公布本届所有申请推免学生的最终排名的计算方式及成绩,将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按事先公布的规则排序上报推荐名单,由学校审核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5.各专业推免名额根据各专业总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五、申请材料:

1、《中国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农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材料(论文、专利、国创、北创、URP)汇总表》。

3、《农学院推免试攻读研究生材料(科技创新、竞赛、综合素质)汇总表》。

4、科技创新能力证明材料:相关获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原件供报名查验用,查验后退回申请人)。发表论文者需提交论文抽印本和我校图书馆出具的收录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如仅提供接收函者,须提交论文打印件、编辑部出具的接收函、我校图书馆出具的收录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不在农学院立项的国家大学生创新计划、北京市大学生创新计划和 URP 项目除了提交《农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材料(论文、专利、国创、北创、URP)汇总表》外还需提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和 URP 项目成绩证明》。

六、时间安排

时间工作安排
9 月 14日 17:00 前《农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材料 (论文、专利、国创、北创、URP)汇总表》(附件 1)及相关证明材料、《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URP 成绩证明》(附件 2)、《中国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 3)交到新楼 1004,联系人:吴敏 老师;
《农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材料 (科技创新、竞赛、综合素质)汇总 表》(附件 4)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新楼 1003,联系人:达卓娅老师。
9 月 15日-9 月 *日资格审查;开展推免生的选拔。
9 月 * 日(另行通知)公示入选结果。
9 月 *日推荐名单报本科生院。

七、其他事项

1.学生应按学校安排,进行报名、缴费及录入系统等。

2.如学生对结果有疑问,可向监督工作小组进行申诉,学院投诉举报电话:

010-62732383。

中国农业大学农学院 2022 年 9 月

附件 1 农学院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素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综合素质考核包括第二课堂成绩和附加分。第二课堂成绩包括社会实践(30%)、志愿服务(20%)、文体活动(15%)、社会工作(25%)、素质教育讲座(10%)五个方面进 行测评,为前三个学年的平均。附加分为班集体荣誉和个人荣誉所得的额外分数。

一、 第二课堂成绩

1、社会实践(30%)

(1)参与加分

参与暑期的国情考察、扶贫支教、社会调研、科技服务等实践活动,以通过校团委、院团委申报批准,并经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认可为准。参与一次小队队长加30分,队员加20分。寒假参加上述实践活动加分减少,参与一次小队队长加15分,队员加10分。参与寒暑假“薪火相传”回访高中母校活动,参与一次小队队长加7.5分,队员加5分。参加由其他校外机构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需提供该机构出具的实践证明,经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认可后方可加分,课外实习不予加分。

(2) 奖励加分

优秀个人奖励加分:被评为国家级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加80分、省部级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加60分、校级优秀个人加40分。

优秀小队奖励加分:获得国家级优秀实践小队的小队队长加80分,小队成员加 60分。获得省部级优秀实践小队的小队队长加60分,小队成员加40分。获得校级优秀实践小队的小队队长加40分,小队成员加20分。获得寒假“薪火相传”回访高中母校活动优秀小队的小队队长加10分,小队成员加5分。

优秀论文或成果奖励加分:被评为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成果加40分,校级优秀成果加30分、院级优秀成果加20分。团队获奖,按证书排名排序,第一名成员加相应等级满分,以后依次减5分,排名第四以后不再减分;若成员贡献无差异,须出具相关证明。优秀奖加分为相应级别的一半。

注:(1)同一个人、小队或作品获多项奖励不重复加分,以最高等级加分;

(2)不同实践项目可累计加分,需提交相关证明原件。社会实践总分累计不能超过100分,超过的按100分计算。

2、志愿服务(20%)

(1) 上一学年报名参加由校团委、校志愿者总队、院分团委、院志愿者支队组织的志愿者活动,表现优异并通过认证者可获得加分。

(2) 线下志愿加分细则:服务时间累计在 5 小时(含)以上者可获得基础分 15

分,服务时间在 20 小时(含)以上可得 50 分,服务时间在 50 小时 (含)及以上

可得满分 100 分(5-20 小时区间,每 1 小时加 2 分;20-50 小时区间,每小时

加 1.5 分)。

线上志愿加分细则:服务时间累计在 10小时(含)以上者可获得基础分 20分,服务时间在 30小时(含)以上可得 50 分,服务时间在 70小时 (含)及以上可得满分 100 分(10-30 小时区间,每 1 小时加 1.5分;30-70 小时区间,每小时加 1分)。

(3) 参加由校外其他机构组织的志愿服务需提交服务内容和时间证明,经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认可后方可计入志愿者服务时间。

(4) 线下志愿需提供相关证明,证明线下进行志愿服务。

3、文体活动(15%)

文体竞赛活动包括文化艺术、体育二大类竞赛。校级以上竞赛获奖比例由主办单位确定。院(系)级竞赛按一定比例确定获奖项目。

文体竞赛活动记录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分值。集体项目的分值相应减半。校、院运动会趣味类项目加分为相应级别个人奖加分的 一半。同一项目不同级别取最高分不可累加;不同项目可累加。

注:(1)校级文体活动需为学校官方职能部门(如学工部、体艺部、校团委等)直接组织,由校学生会、校艺术团、校社团团工委组织的文体活动认定按院级文体活动评定,其他社团组织的活动不予认定;

(2)学院元旦晚会参与奖加分不区分个人与集体节目。

级别获奖等级或排名分数
省部级 or 校级一等级或第1-2名100分
二等奖或第3—6名75分
三等奖或第7—12名50分
优胜奖或鼓励奖30分
参与奖15分
院级一等奖(设置比例不超过参赛的5%)或第1名75分
二等奖(设置比例不超过参赛的15%)或第2—3名50分
三等奖(设置比例不超过参赛的20%)或第4—6名30分
参与奖15分

文体活动总分累计100分,总分>100分按100分计算。不同比赛可累计加分,同一项比赛取最高分。

4、社会工作(25%)

(1) 担任校学生会主席、社团团工委书记、艺术团团工委书记,满一年且经学校考核通过的,加100分。

(2) 担任校团委部长、校学生会副主席、社团团工委副书记、艺术团团工委副书记、校艺术团各分团团长、志愿者总队队长、校记者团团长、校广播台台长、校礼仪队队长、挚友社社长、国旗班班长(团支书)、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学生副书记、院新闻媒体中心主管、学生职业发展中心主管、志愿者支队队长、党委工作室副主任、文化活动中心主管、学院党支部书记满一年,基础分加40分,经学院

考核通过的,根据表现另加10至40分。

(3) 担任校团委副部长、校学生会部长、校艺术团各分团副团长、志愿者总队副队长、校记者团副团长、校广播台副台长、校礼仪队副队长、挚友社副社长、院学生会副主席、院新闻媒体中心副主管、学生职业发展中心副主管、志愿者支队副队长、文化活动中心副主管、获“社团之星”或“十佳社团”称号的社团第一负责人满一年,基础分加30分,经学院考核通过的,根据表现另加10至30分。

(4) 担任社团团工委、艺术团各分团、志愿者总队、校记者团、校广播台、挚友社、分团委、院学生会、志愿者支队、院新闻媒体中心、学生职业发展中心、党委工作室、文体活动中心部长/组长,担任获“社团之星”或“十佳社团”称号的社团西区负责人或第二负责人、在学校团委注册的学生社团负责人,院运动队队长、各班级班长或团支部书记,满一年,基础分加20分,经学院考核通过的,根据表现另加10-20分。

(5) 参加校、院学生组织但未承担主要职位的,满一年且通过考核者加20分。

(6) 担任班委、团支部委员的,满一年且通过考核者加20分。

注:(1)上述学生工作经历不满一年者,加分减半。需由相关组织第一负责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每人一份;

(2) 上述未提及的学生干部,也需由相应上级组织提供书面材料,经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酌情评分;

(3) 除学生干部外,对集体有特殊贡献的同学也可酌情加分,但需向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

(4) 各班班委和团支部委员需由分团委或院学生会和班级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共同考核,考核合格者给予聘书。其中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心理委员、科技实践委员、职业发展委员由分团委和班级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生活委员、学习委员由院学生会和班级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体育委员、文艺委员由文化活动中心和班级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

社会工作总分累计100分,总分>100分按100分计算。担任多个学生组织成员者(除班委、团支部委员),分值不累加,取最高分。

5、素质教育讲座(10%)

素质教育讲座包括灯塔工程系列讲座、稼穑论坛系列讲座、农声讲坛、教授中午茶及有特殊说明的院级形势与政策课程等,参与讲座以次数为据,每学年最少参加4次讲座,参加4次讲座之后,获得基础分40分;参加4次之后,每多参加一次加 10分。素质教育讲座总分累计100分,总分>100分按100分计算。

二、附加分

1、获得北京市级优良学风班、优秀党支部、优秀团支部、红色 1+1 优秀支部、优秀党团日活动的集体,主要负责人(班长、党支书、团支书)加 2.5 分,每位同学加 1 分;获得校级优良学风班、优秀党支部、优秀团支部、红色 1+1优秀支部、优秀党团日活动的集体,主要负责人加 1.5 分(班长、党支书、团支书),每位同学加 0.75 分。此项取最高项加分,不同年度、奖项不累加。

2、获得北京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五四青年标兵、优秀志愿者的同学,加 2 分;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五四青年标兵、优秀志愿者的同学,加 1 分。此项满分 2.5 分,不同年度可以累加,加满为止。

附件 2农学院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科技创新能力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1、在高水平论文期刊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 SCI 影响因子>9 的,加 10 分;以第一作者身份,SCI 或 EI 收录期刊加 5 分,核心期刊加 3 分, 其他加 2 分;非第一作者,按排名顺序依次减 1 分,共同第一身份发表论文按排名依次减 0.5 分。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教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的加 5 分,其他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 1 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包括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教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加 3 分,其他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 1 分。同一成果不重复计算,取最高分。上述成果中,论文第一及通讯单位、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第一单位应为中国农业大学,否则不予加分。

2、获国家级科技创新或设计特等奖加 10 分、一等奖加 5 分、二等奖加 4分、三等奖加 3 分、鼓励奖加 1 分;获省部级科技创新或设计特等奖加 4 分、一等奖加 3 分、二等奖加 2 分、三等奖加 1 分;校级特等奖和一等奖加 2 分、二等奖加 1 分、三等奖加 0.5 分;院级一等奖加 1 分、二等奖加 0.5 分。团队获奖加分减半。同一成果参赛不重复计算,取最高分,各项目加分以获奖证书为标准。

3、正式承担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创业训练或科研创新项目结题考核为优秀:负责人加 4 分,其他成员加 3 分;良好:负责人加 2.5 分,其他成员加1.5 分。正式承担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考核为优秀:负责人加 3 分,其他成员加 2 分;良好:负责人加 2 分,其他成员加 1.5 分。承担本科 URP 计划考核优秀加 2 分,良好加1分。正式承担国家级大学生创业 实践、创业训练或科研创新项目或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 但因不可抗力未结题的同学,由考核小组评定考核。加分只取最高分值,不累 加。

4、参加国家级有关学习、创新创业方面的竞赛,特等奖加 5 分、一等奖加3 分、二等奖加 2 分、三等奖加 1 分;参加省级有关学习、创新创业方面的竞赛,特等奖加 3 分、一等奖加 2 分、二等奖加 1.5 分、三等奖加 1 分;参加校级有关学习、创新创业的竞赛,一等奖加 1 分、二等奖加 0.5 分、三等奖加 0.15 分;团队获奖加分减半。不同年度同一竞赛类型取最高分值,不累加;满分 5 分,加满为止。

注:(1)第四项大赛认定目录以本科生院发布的相关竞赛库为准。

(2) 科研创新能力业绩考核满分 10分,加满为止。

(3) 论文、专利等学术成果应为本人独立或参与完成,不存在知识产权及学术道德争议问题。

推免名额分配情况

专业名额候补名额
农学251
种子科学与工程72
合计323

农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农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