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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时间 | 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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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关于开展理学院2021-2022学年2019级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 2022.6.27 | 跳转链接 |
理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应用化学、工程力学)2023届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 2022.8.23 | 跳转链接 |
关于理学院2023届推免生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 2022.9.18 | 跳转链接 |
理学院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 2022.9.21 | 跳转链接 |
2023年理学院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 2022.9.29 | 跳转链接 |
理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应用化学、工程力学)2023届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 12号)的文件精神以及《中国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中农大教字[2021] 1号)文件精神,及本科生院《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准备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坚持择优推荐、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特颁布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由我院组织实施的普通类、特殊学术专长类免试推荐研究生,所称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我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 为保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推免工作,做好学院内部名额分配、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选拔推荐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王鹏
成员:古丽 侯松波 秦太验 刘尚钟 郭红超 庞慧慧
第三章 遴选条件
第五条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推免生遴选基本条件如下: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心理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因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不得获得推荐。
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已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课考核成绩合格;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0。
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列本专业前50%,综合测评列本班级前50%(国家理科基地学生的GPA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要求为前60%,适用于我院化学专业、应用化学专业)。
外语成绩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托福考试、雅思考试达到同等水平。其它类别推免生条件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指标分配
第六条
普通类推免名额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专业人数比例进行统一分配。特殊学术专长类推免名额依据本科生院下达的指标,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进行分配到专业。对于符合基本条件者,只能选择普通类或特殊学术专长类(二者选其一)进行遴选。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化学专业、应用化学专业、工程力学专业对符合基本条件者的普通类推免生,从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思想品德(10%)。采用综合测评中思想品德测评成绩本科前三年级平均成绩。前三年级平均成绩高于9.0(含9.0)为合格,低于9.0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学生不得推荐。
2.学业成绩(70%)。按照本科前三年级的平均学分绩点(总GPA)直接统计,时间以学校规定的具体节点为准。
3.创新能力(20%)。采用综合测评中的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前三年级平均成绩,各学年分值以学院综合测评认定成绩为准。
4.综合成绩=思想品德(百分制)×0.1+学业成绩(百分制)×0.7+创新能力(百分制)×0.2。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免生专业排名顺序。若综合成绩相同,以学业成绩优先进行排序。
第八条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化学专业、应用化学专业、工程力学专业对符合基本条件者的特殊学术专长类推免生,从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思想品德(10%)。采用综合测评中思想品德测评成绩本科前三年级平均成绩。前三年级平均成绩高于9.0(含9.0)为合格,低于9.0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学生不得推荐。
2.学业成绩(20%)。按照本科前三年级的平均学分绩点(总GPA)直接统计,时间以学校规定的具体节点为准。
3.创新能力(70%)。采用综合测评中的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前三年级平均成绩,各学年分值以学院综合测评认定成绩为准。评分中涉及学生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的,如有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仅作参考,不得加分。
4.综合成绩=思想品德(百分制)×0.1+学业成绩(百分制)×0.2+创新能力(百分制)×0.7。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免生专业排名顺序。若综合成绩相同,以学业成绩优先进行排序。
第九条 工作程序
1.学院公布指标分配情况和学业成绩(总GPA)排名;其中GPA排名不含留学生和交流学生,排名采用全部录入成绩的课程排名。
2.学院提供本专业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中思想品德测评、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成绩。
3.符合基本要求的学生按时向系里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申请表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类推免生学生进行创新能力进行面试考核。
5.依据综合成绩排名和本专业推免生指标,按照学院分配的推荐名额总数的110%上报学校。超出推荐名额的学生单列为候补名单,候补名单推荐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进行排序及分配。
第六章 其他
第十条 符合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递交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生资格。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2023届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日常解释由学院教务管理科负责,如有必要由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修订。
理学院2022年8月23日
理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链接:http://sci.cau.edu.cn/art/2022/6/27/art_40579_868808.html
附件3:理学院2021-2022学年综合测评思想品德成绩打分表.xls
为了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使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在总结多年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经理学院讨论,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学院在学校综合测评准则要求范围之内,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测评的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报学校学工部备案,备案后实施。
(二)学院在每学年初对学生上一学年的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综合测评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静态考查与动态测量相结合,班级考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正面教育和引导。
(三)所有奖惩及测评项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以相关证明材料上的时间为依据)。
二、组织机构
1、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由分党委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班主任、年级辅导员等组成的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2、班级综合测评小组
各班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班主任任组长。班级测评小组成员如下:班长、团支书、学委、宿舍代表(1人/宿舍)。小组成员名单提前上报学院备案。
三、综合测评的内容及排名方式
1、综合测评的内容
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成绩(10分)+学习成绩(70分)+课外活动表现成绩(20分)+附加分(包括奖励分与处罚分,-5≤附加分≤5)。
(一)思想品德成绩满分为10分,由班级学生民主评定,具体评分标准及计算方法详见后文。
(二)学习成绩满分为70分,按上学年GPA成绩计算,分数为GPA×25×0.7。
(三)课外活动表现成绩满分为20分,按学生参加本学年课外活动表现和取得的成绩打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后文。
(四)附加分包括奖励加分和处罚减分。奖励加分指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处罚减分包括各种行政处罚等,具体评分标准详见后文。
2、综合测评的排名方式
综合测评成绩以学生所在专业为单位进行排名(其中化学和应用化学按照化学大类进行统一排名)。
四、思想品德成绩测评的工作要求及考察标准
1、工作要求
思想品德成绩的确定须经过以下步骤:班级全体成员根据考察标准进行思想品德测评;计算每位同学平均分及班内排名;根据班内排名,确定最终思想品德成绩。
(1)思想品德测评 满分100分,测评需在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每位同学对包括自己在内的全体班级成员打分(打分表见附件1)。打分须秉承客观、负责的态度,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班级下一学年集体奖评优资格、取消该班级班主任下一学年优秀班主任评选资格、取消该班级班委下一学年社工类评优资格。
(2)计算平均分及排名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计算每位同学的平均得分,进行班级排名。原则上只允许最多2名同学并列(有超过2名同学出现并列成绩,全体班级成员须对并列的同学重新打分确定排序)。
(3)确定思想品德成绩班级排名前10%(含)的同学100分,排名10%-20%(含)的同学99分,公差为1,排名90%-100%(含)的同学91分。将每位同学的得分×0.1计为思想品德最终得分。
2、考察标准
(1)理想信念(0—20分)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树立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自觉践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自觉维护校园和谐及社会稳定者20分。
缺乏理想信念,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存在立场或认识问题,违法违纪,有危害社会和他人行为者0分。
(2)品德修养(0—20分)
明理、诚信、负责,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衣着得体,举止文明,对老师谦恭有礼,广泛团结同学,在同学中威信较高,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热衷参加公益活动,与不良现象做斗争,表现突出者20分。
破坏公共秩序,破坏公共设施,有辱骂、威胁老师或与同学关系不好,不帮助他人,从不参加公益活动并有对参加者态度恶劣等败坏社会公德行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极端利已主义者0分。
(3)学习态度(0—20分)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不旷课、不抄袭作业或论文,学习效果好20分。
学习态度不端正,有无故旷课、抄袭作业或论文、破坏考场秩序、违反考试纪律等现象0分。
(4)身心素质(0—20分)
自觉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生活作息良好,心理承受能力强,能正确对待成功和失败,乐观、开朗,积极向上,有很强的自控能力并对他人造成积极影响者20分。
无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不参加体育活动,经常熬夜、晚起,有吸烟、酗酒等不良生活嗜好,过分痴迷网络、游戏、小说等,不能进行自我约束并严重影响他人者0分。
(5)集体意识(0—20分)
关心集体,主动、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活动,集体意识、集体荣誉感强,有大局观,自我卫生干净、整洁,积极主动的承担宿舍内务管理,积极主动的参加各种集体劳动者20分。
没有集体意识,不关心集体,不参加集体活动,有严重损害集体荣誉等行为,个人卫生习惯差,不承担宿舍内务管理,不参加集体劳动0分。
五、课外活动表现成绩的评分标准
此部分共分为六大类,分别为学科竞赛(4分)、学术科研、创新创业(5分)、社会实践(4分)、社会工作(3分)、文体活动(3分)、志愿服务(1分),每一大类累计加分不超过最高分,各种奖项均需相关证明材料,时间和单位以证明材料为准。
(一)学科竞赛(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参与分与奖励分可累加)
1、参与加分
参与学科竞赛活动一次加0.25分,参与两次以及上加0.5分,以参加竞赛且有成绩为准。
2、获奖加分(同一系列、不同级别的学科竞赛获奖,以最高获奖级别加分;团队获奖若成员贡献有差异,则贡献第一的成员加满分,以后依次递减0.2分,须出具相关证明。)
(1)获国际数学、物理、英语、化学等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加3.5分,二等奖加2.7分,三等奖加2.2分。
(2)获全国数学、物理、英语、化学等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加2.7分,二等奖加2.2分,三等奖加1.7分。
(3)获市级(包括全国部分地区)数学、物理、英语、化学等学科竞赛一等奖加2.2分,二等奖加1.7分,三等奖加1.2分。
(4)获学校数学、物理、英语、化学等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加1.7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0.7分。
注:各类学科竞赛级别按照本科生院学科竞赛级别认定标准执行(本科生院历年最新标准,其中互联网+、创青春、挑战杯、兴农杯等校团委和就创中心主办或承办的创新创业比赛应按照以下“(二)学术科研、创新创业”标准加分)。
(二)学术科研、创新创业(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参与分与奖励分可累加)
1、参与加分
(1)参与URP、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理科基地创新性计划等院级及以上基础类创新创业活动者,参与一次加0.25分,参与两次及以上加0.5分,以参与并结题为准,并且出具结题证明(系统或者公示)。
(2)参与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兴农杯、溢达创意大赛等院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活动者;或未参与比赛,但组建创业团队(以注册公司或有产品运营为依据)参与一次加0.25分,参与两次及以上加0.5分。可与(1)兼得。
2、成果奖励加分(同一作品以最高获奖级别加分)
(1)论文
SCI、EI学生第一作者3.5分,第二作者2.7分。国家级核心期刊学生第一作者2.2分,第二作者1.7分。省部级核心期刊学生第一作者1.7分,第二作者1.2分。
(2)专利
经过国家专利机构认证,有一项专利权的加2.7分,有一项以上专利权的加3.5分。对于多人分享一个专利的情况,则须按成员贡献进行排序,第一名成员加满分,以后依次减0.5分。需附证明材料。
(3)成果获奖加分同一系列、不同级别的成果获奖,以最高获奖级别加分;团队获奖,按贡献顺序,须出具相关证明,第一名成员加满分,以后依次减0.2分,若成员贡献无差异,须出具相关证明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3.5分,二等奖2.7分,三等奖2.2分;
市部级一等奖及以上2.7分,二等奖2.2分,三等奖1.7分;
校级一等奖及以上2.2分,二等奖1.7分,三等奖1.2分;
院级一等奖及以上1.7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0.7分;
(三)社会实践(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参与分与奖励分可累加)
1、参与加分
参与寒暑假或学期内的社会调研、实习等实践活动,并在学校或学院获得社会实践认证的,认证次数为1的加0.25分,认证次数2次及以上的加0.5分;
2、获奖加分(同一实践项目同一个人、小队或作品获奖以最高等级加分;同一实践项目同一个人、小队或作品获奖加分不兼得;不同项目可累加)
(1)优秀个人:市级及以上3分、校级2分、院级1分;
(2)优秀小队:市级及以上2.7分、校级1.8分、院级0.9分;(3)优秀课题(成果):市级及以上1.5分、校级1.0分、院级0.5分;
(四)社会工作(最高不超过3分)
社会工作以一学年为任期标准评分,不满一年者加分减半,不满半年者不予加分。(由各相关部门提供证明,若非下方所列职位,需由所在学生组织直管部门出具证明(为何级别的组织)
(1)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分团委副书记、团工委书记及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学校记者团正副团长取3分。
(2)校、院学生会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团委、团工委、分团委各部部长、副部长(队长)、学校记者团各部部长、副部长(队长)、校院社团组织(经团委核准)及艺术团正副会长、正副团长、正副团支书,及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副书记、委员及党小组组长(联系人)取2分。
(3)校、院学生会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校团委、分团委、团工委,学校记者团各部干事,学校社团组织正副部长(经团委核准)及其它班委、团支部委员取1分。
注:
1、身兼多职不累加,取最高加分。
2、出示证明材料的单位应为:
(1)校团委、学生会、记者团等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到学校相关部门领取证明材料;
(2)院学生会、分团委、 党支部的学生干部由学院分团委出示证明材料;
(3)班长、团支书、其他班委及团支部委员由班级出示材料;
3、对于工作态度不积极、表现差的学生干部,可酌情扣分,以所在组织出具的材料为准。
(五)文体活动(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参与分与奖励分可累加)
文艺、体育特长生在特招生份内的工作不予加分。
文化活动包括辩论、征文、知识竞赛、歌曲、舞蹈等院级及以上的校内外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包括运动会、各类体育竞赛等院级及以上的校内外体育活动。
文化活动的等级应以主办方的行政级别为准,如主办方为社会团体应依据该社会团体归口管理的行政部门级别确定该活动的等级。
1、参与加分
参与文体活动一次加0.2分,两次及以上加0.4分,竞赛类以参赛并有成绩为准,活动类需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2、获奖加分(文化竞赛、体育竞赛获奖可累加;同一竞赛项目获奖以最高等级加分)
(1)文化竞赛(15人及以上团体,获奖加分减半)
国际级一等奖及以上2.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6分;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2分,二等奖1.6分,三等奖1.2分;
市级一等奖及以上1.6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0分;
校级一等奖及以上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0.8分;
院级一等奖及以上1.0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
(2)体育竞赛
① 个人类比赛:(其中校运会趣味类集体项目按照个人类比赛加分)
国际级比赛中获第一名2.4分,第二、三名2分,第四至八名1.6分;
国家级比赛中获第一名2分,第二、三名1.6分,第四至八名1.2分;
市、部级比赛第一名1.6分,第二、三名1.2分,第四至八名1.0分;
校运动会第一名1.2分,第二、三名1.0分,第四至八名0.8分;
② 团体类比赛(比赛队队长应出具主力队员名单):
国际级冠亚军主力队员加2.8分,前四强加2.4分,前八强加2分(替补队员得分为相应主力队员的1/2)。
国家级冠亚军主力队员加2.4分,前四强加2分,前八强加1.6分(替补队员得分为相应主力队员的1/2)。
市、部级冠亚军主力队员加2分,前四强加1.6分,前八强加1.2分(替补队员得分为相应主力队员的1/2)。
校级冠亚军主力队员加1.6分,前四强加1.2分,前八强加0.8分(替补队员得分为相应主力队员的1/2)。
院级第一名主力队员加1.0分,第二名主力队员加0.8分,第三名主力队员加0.6分(替补队员得分为相应主力队员的1/2)。
(六)志愿服务(最高加分不超过1分;参与分与奖励分可累加)
1、参与加分
每参加一次(2小时)志愿服务加0.1分,10次以上(或20小时以上)加1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奖励加分(同一个人或团体获奖,以最高级别加分)
优秀个人:校级及以上1分,院级0.6分;
优秀团体奖成员:校级及以上0.6分、院级0.4分(与优秀个人不累加)。
六、附加分
(一)奖励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申请加分的个人或集体应出具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1、获市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校级五四标兵、自强之星者加1分;
2、优秀集体奖(五四标兵集体、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优秀团支部、星级宿舍的所有成员均加分;优秀团日活动的主创人员加分)
市级优秀集体奖加0.6分;
校级优秀集体奖加0.4分;
院级优秀集体奖加0.2分;
注:同一集体获奖取最高等级加分;同一集体获多项荣誉不重复加分;个人获奖和集体获奖可累加;同一个人获奖取最高等级加分,获多项荣誉不重复加分。须出具相应证书;班团属于同一集体;优秀集体奖的覆盖集体指院内的相关学生组织或社团(如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分团委、学生会等),如学生参加院外的学生组织或社团获得相应荣誉不予进行奖励加分。
(二)处罚减分(最低不超过-5分)
1、受校纪校规处罚者;
留校察看-5分,记过-4分,严重警告-3分,警告-2分,院级处分-1分。
2、受通报批评-2分(含校级、院级)
3、有如下行为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减1-5分(以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材料为准)
(1)存在旷课、作业或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不良学习行为者
(2)存在虚报奖优、助困等信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者
(3)存在沉迷网络、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秩序者
(4)自私自利,无集体意识,不服从班级管理,影响集体荣誉、损害他人利益者
(5)存在其他不良行为者
4、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受上述项目处罚减分,在减分项目基础上再-3分。
七、附则
(一)在综合测评中,如有私自改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同学,当年测评成绩计零分,同时取消其当年奖学金评定和各类评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院纪、校纪相应处分;
(二)综合测评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综合测评成绩相同情况,以学年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排名,若出现学年加权平均成绩也相同情况,以思想行为测评成绩计算排名;
(三)本条例解释权归理学院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