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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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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准备工作的通知2022.8.24跳转链接
【转】关于推荐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2022.9.13跳转链接
国际学院2023届特殊学术专长类推免生拟推荐人选公示2022.9.16跳转链接
国际学院2023届普通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公示-有更新2022.9.16跳转链接

国际学院 推荐 2023 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2 年 9 月修订)

根据教育部文件和《中国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中农大教字[2021]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 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推免细则》),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专项工作组,在学院党政联席会领导下,负责此 项工作,具体包括:制定学院推免细则、院内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思想品德 考核和现场选拔推荐等工作,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 和严肃性。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审定学院推免细则、推荐条件、推荐名额、推 荐名单等。

工作组由学院主管领导、学籍教务科、学生教育管理科、各项目办公室和教 师代表联合组成。

组长:王晓燕 副院长(62737152,xywang@cau.edu.cn)

许廷武 副院长(62736708,xutingwu@cau.edu.cn)

成员:刘 畅 院长助理(62737764,icbliuchang@cau.edu.cn)

张卓群 学籍教务科(62737452,icb8@cau.edu.cn)

王雪梅 学籍教务科(62737452,wangxuemei@cau.edu.cn)

宁鹏飞 学生教育管理科(62736903,ningpengfei@cau.edu.cn)

王 晟 UCD 项目科(62737145,erinwangsheng@cau.edu.cn)

陈艳茹 OSU 项目科(62737567,icb008@cau.edu.cn)

齐 岩 教师代表(62737832,icb7@cau.edu.cn)

二、推荐条件

  1. 2023 年 6 月能够完成学业并获得中国农业大学学历学位的纳入国家普通 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 以德为先,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 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心理健康。诚实守信,学风 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无违法违纪及各类 受处分记录。由学院结合学工部门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评价标准,给出合 格或不合格的定性评价,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 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已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健康状 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 满足《实施办法》要求的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以及教育部和学校的其 它要求。

  5. 一般推免生在学业上应同时符合以下学业条件:

    (1)前三年总平均学分绩点(总GPA)不低于3.0(对应UCD项目不低于 2.7,OSU项目不低于3.0)。

(2)前三年总平均学分绩点(总GPA)排名列本专业前50%。

(3)外语成绩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或达到以下条件之 一: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笔试60分(含)以上,托福 (IBT)考试90分(含)以上,雅思考试6.0(含)以上。

  1. 特殊学术专长类推免生在学业上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前三年总平均学分绩点(总GPA)不低于3.0(对应UCD项目不低于 2.7,OSU项目不低于3.0)。

(2)外语成绩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25 分以上;或达到以下条件之 一: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 笔试 60 分(含)以上,托福 (IBT)考试 90 分(含)以上,雅思考试 6.0(含)以上。

(3)符合《实施办法》要求的条件,满足教育部和学校相关学术要求和回 避原则,并经学校审核组鉴定并由学校公布的,可认定为有特殊学术 专长的学生。学校相关说明:

a.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其科 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特别注意的是:为激发学生科研创新潜质、鼓 励学生勇于创新,本科学业指导教师和科研训练项目指导教师与学生合 作,不受“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限制。

b.学生如按科研论文申请,论文应被北大中文核心期刊、SCI、EI、 SSCI、A&HCI、CSSCI、CSCD 或 CPCI 收录,已发表的须提交论文抽印本和 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论文收录证明(我校图书馆可开具);待发表 (EI 和 CPCI 除外)的须提交论文打印件、编辑部出具的接收函及教育部 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我校图书馆可开具),接收函上应注 明刊出日期(须具体到刊出年、月)且刊出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 前,在此日期未刊出则取消推免资格。须提交各项材料的原件、复印 件、PDF 扫描件各一套(原件供查验用,查验后退回学院)。

c.学生如按学科竞赛申请,获奖竞赛应为我校认定并公布的“国家 级”竞赛,一般不包含外语、体育、艺术类等与学业不相关的竞赛,以 报名参赛时我校认定的竞赛级别为准。须提交获奖证明的原件、复印 件、PDF 扫描件各一套(原件供查验用,查验后退回学院)。 (4)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师推荐,学院评审,公开答辩,方能取得推 荐资格。

7.其他类型推免生推荐条件 支教团、“2+X”从事学生思政工作人员、民族生等项目由相关部门 统一推荐。 (1)如要求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 3.0,则对应 UCD 项目不 低于 2.7,OSU 项目不低于 3.0; (2)其它申请条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相应类别牵头负责部门的 要求另行组织推荐选拔工作,推荐名额不与一般推免生及特殊学术专 长类推免生混用。

三、推荐名额和候补递补规则

  1. 根据学校发布的推免名额,根据各专业 2023 届毕业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推荐名额。不足 1 个名额时,原则上优先考虑名额测算小数点后数值最大的 专业。视各专业报名的具体情况,如某专业方向名额未使用完,学院可调剂 至其它专业方向学生使用。

  2. 按照学校发布的名额候补比例(一般为 10%)确定候补名额。候补名单 按照学生 GPA 在本专业排名的百分数从小到大排名。如出现推荐名单学生放 弃推免或被取消资格,将从候补名单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如遇候补学生 均递补完,如学校政策允许,学院再进行下一轮候补和公示,按照第一轮候 补同样规则,进行排序。

四、工作原则与流程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实行 择优选拔,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未 按时提交相关表格和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

  3. 各专业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学院推荐工作组严格审核学生的 申请资格,不满足条件特别是不满足思想道德素质要求的一律不予进入 下一步推荐程序。

  4. 学院工作组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审查和排序,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5. 由学校审核确定最终推荐名单,经学校公示无异议者,名单上传推免服 务系统,即取得推荐资格。

  6. 本细则中的 GPA 及排名,以 2022 年 9 月 1 日(不含)之前录入系统的成 绩为准,9 月 1 日(含)之后不再接受补录或任何新变化。

  7. 符合条件的一般推免生:按照学生在本专业前三年总 GPA 由高到低排 序,结合各专业名额分配计划,确定推荐顺序。

  8. 符合条件的特殊学术专长类推免生:在学校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申请资 格审核结果以及学术评价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其学习成绩和创新能力,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免生专业排名顺序。若综合成绩相同,以 学习成绩(总 GPA)优先排序。综合成绩构成: (1)学习成绩(30%)。满分 30 分,按照本科前三年级的平均学分绩点 (总 GPA)统计。 (2)创新能力(70%)。满分 70 分,包括:学术创新满分 50 分,学科竞赛 满分 20 分。具体分值测算按《国际学院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综合成 绩测评细则》的计分规则执行。

  9. 同分排名规则:正常按期毕业学生优先于因学业问题延长在校学习年限 的学生;无不及格重修记录的学生优先于有相关记录的学生;累计所修 学分多的学生优先于累计所修学分少的学生;经过工作组认定,获得奖 励、发表成果或有其他突出表现者优先。

  10. 综合考虑学院的实际情况,补充细则如下: (1)已办理休学、退学手续或其他学籍状态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不参加排名 推荐,也不纳入各专业总人数。 (2)预计无法于 2023 年 6 月如期毕业的学生(例如,前三年所修项目学 分低于 80 学分者,必修环节无法在最后一年完成者,已脱离学院和 学校中外合作项目自行在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等),不参加排名推 荐,也不纳入专业总人数。

  11.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自主联系接收单位,并按要求报名,参加相关单 位的复试。获得推荐的学生,不得浪费有限的名额,须签署相应承诺 书,确保充分用好推免名额,毕业后在国内攻读研究生。对于不遵守承 诺而造成推免名额浪费的学生,将被列入学院失信学生名单,并承担相 应的后果。

  12. 推免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按照《实施办法》要求执行,推免相关 工作人员与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学生存在直系亲属、利益相关及其他任 一按规定应回避的关系时,要主动向本科生院或本单位申请回避讨论和 表决环节。

    五、其他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有疑问,请联系张老师,联系 电话 010-62737452。 2. 推免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将由推免工作组讨论决定。 中国农业大学国际学院 2022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