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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相关通知
通知 | 时间 | 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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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业科学与技术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 2022.8.22 | 跳转链接 |
草业学院2023届普通类和特殊学术专长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公示 | 2022.9.16 | 跳转链接 |
草业科学与技术学院2021-2022学年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 2022.9.23 | 跳转链接 |
草业科学与技术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为提高人才质量,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激励和引导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中国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中农大教字〔2021〕1号(见附件1)的通知,草业学院制定了2023届本科毕业生普通类推荐免试工作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领导小组。
组长:张万军
成员:杜玲、倪奎奎、刘克思、李曼莉、黄顶、王克华
二、推荐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心理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因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不得获得推荐。
3.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已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课考核成绩合格;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5.一般推免生学业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前三学年总平均学分绩点(总GPA)不低于3.0;【原则上要求完成前三年培养方案中全部必修课程,因学校组织的联合培养和短期交流等导致延迟选课的情况可以酌情考虑】(2)前三学年总平均学分绩点(总GPA)排名列本专业前50%,综合测评列本班级前50%;(3)外语成绩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外语语种为日语或俄语者,要求国家四级60分以上)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托福考试、雅思考试达到同等水平。
6.特殊学术专长学生学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前三学年总平均学分绩点(总GPA)不低于3.0;(2)外语成绩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外语语种为日语或俄语者,要求国家四级60分以上)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托福考试、雅思考试达到同等水平;(3)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评审,公开答辩,方可取得推荐资格。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降低学业要求标准: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 2.8。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学校审核组鉴定可认定为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且第一作者单位为中国农业大学;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
特殊学术专长公开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对答辩进行审核,通过答辩的,按照学院特殊学术专长评分细则计算分数并排名;未通过答辩的,不得推荐为特殊学术专长类。
7.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从事学生辅导员、参加支教团的学生,以及在校园文化艺术活动、社会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转入的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的少数民族学生中愿按“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项目继续学习者;在校园体育活动中做出特殊贡献的高水平运动员。以上三类可适当放宽学业要求,要求应符合《中国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
三、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排名规则
(一)一般推免生
类别 | 计算方法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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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考核 | 由领导小组成员与被考核学生的班主任、党团支部及指导教师组成德育审查小组,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水平及学习、科研状态等进行审查计分,满分100分,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对于本科生在读期间存在违反校规校纪、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同学,以及德育审查为不合格的,直接取消其推免资格。 | 合格/不合格 |
GPA | 得分=GPA*20 | 80 |
科技创新成果(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1.发表论文:论文被国际三大检索系统收录,第一作者得10分,并列第一作者得5分,第二作者得2分,其他得1分;在国内核心期刊正式发表科技论文,第一作者得6分,并列第一作者得2分,其他得1分。2.发明专利:申请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得10分,第二完成人及其他得2分。3.学科竞赛:【综合类:参考2018-2021年学科竞赛级别认定结果(附件3)及学科竞赛级别认定(2021年修订)(附件4),如有冲突以最新为主】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得10分,国家级二等奖得6分,国家级三等奖得4分;获得省部级及北京市级一等奖得6分,省部级及北京市级二等奖得4分,省部级及北京市级三等奖得2分;(多人共同获奖,所得分数按照人数均分)【限定专业类:参考2018-2021年学科竞赛级别认定结果(附件3)及学科竞赛级别认定(2021年修订)(附件4),如有冲突以最新为主】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得4分,国家级二等奖得2.4分,国家级三等奖得1.6分;获得省部级及北京市级一等奖得2.4分,省部级及北京市级二等奖得1.6分,省部级及北京市级三等奖得0.8分;(多人共同获奖,所得分数按照人数均分) | 10 |
综合测评 | 得分=“思想品德+课外活动表现”平均成绩以学院后续公布的2023届前三年综合测评中“思想品德+课外活动表现”平均成绩为准。详情参照《草业学院综合测评细则》。 | 10 |
材料说明:提交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已发表文章复印件或接收函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论文刊出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之前)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其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本科学业指导教师和科研训练项目指导教师与学生合作,不受“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限制。
领导小组对各位同学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按照一般推免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计算分数并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推免名单,按推荐名额的110%上报学院推荐名单,其中100%-110%部分同学加入候补名单,如学校有候补名额即按排名递补考虑。得分相同者,以总GPA高低进行先后排名,总GPA仍相同者,以必修GPA高低进行先后排名,必修GPA排名仍相同者,以班级综合测评排名高低进行排名。
(二)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
类别 | 考核办法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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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考核 | 由领导小组成员与被考核学生的班主任、团支部及指导教师组成德育审查小组,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水平及学习、科研状态等进行审查计分,满分100分,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对于本科生在读期间存在违反校规校纪、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同学,以及德育审查为不合格的,直接取消其推免资格。 | 合格/不合格 |
GPA | 得分=GPA*13.75 | 55 |
科技创新成果(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5分) | 1.科研论文: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一篇加10分,两篇加20分,依次类推。科研论文需与学业相关,且第一作者单位为中国农业大学。(多人共同完成的,所得分数按照人数均分)2.科研竞赛:【我校认定并公布的“国家级”竞赛具体参考2018-2021年学科竞赛级别认定结果(附件3)】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得15分,国家级二等奖得7分,国家级三等奖得4分。科研竞赛需与学业相关,且申请人需作为主力成员参加。(多人共同获奖,所得分数按照人数均分) | 35 |
综合测评 | 得分=“思想品德+课外活动表现”平均成绩以学院后续公布的2023届前三年综合测评中“思想品德+课外活动表现”平均成绩为准。详情参照《草业学院综合测评细则》。 | 10 |
材料说明:学生如按科研论文申请,论文应被北大中文核心期刊、SCI、EI、SSCI、A&HCI、CSSCI、CSCD或CPCI收录,已发表的须提交论文抽印本和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论文收录证明(我校图书馆可开具);待发表(EI和CPCI除外)的须提交论文打印件、编辑部出具的接收函及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我校图书馆可开具),接收函上应注明刊出日期(须具体到刊出年、月)且刊出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之前,在此日期未刊出则取消推免资格。须提交各项材料的原件、复印件、PDF扫描件各一套(原件供查验用,查验后退回)。
学生如按学科竞赛申请,获奖竞赛应为我校认定并公布的“国家级”竞赛,一般不包含外语、体育、艺术类等与学业不相关的竞赛,以报名参赛时我校认定的竞赛级别为准。须提交获奖证明的原件、复印件、PDF扫描件各一套(原件供查验用,查验后退回)。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其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本科学业指导教师和科研训练项目指导教师与学生合作,不受“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限制。
考核结束后,按照综合评分总和高低进行排序确定推免名单。得分相同者,以总GPA高低进行先后排名,总GPA仍相同者,以必修GPA高低进行先后排名,必修GPA排名仍相同者,以班级综合测评排名高低进行排名。
四、工作流程
1.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表格和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且只能申请一般推免生和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其中一种推免类型。
3.学院将本院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按事先公布的规则进行综合评价并排名,并按分配名额上报推荐名单。
五、其它
1.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2.取得推荐名额的学生,如发现其在推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推免过程中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或在研究生入学前出现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因有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纪律处分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以公文通知接收单位。
3.本次综合测评成绩仅用于草业2019级推免工作使用。
4.联系人:初宇、吕芬,联系电话:010-62732272,联系邮箱:chuyu@cau.edu.cn。
草业科学与技术学院2021-2022学年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更加全面、科学、客观的评价学生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方位发展,草业科学与技术学院依照学校有关要求,制定本院综合测评细则。
一、适用范围
草业科学与技术学院全体在校本科生
二、综合测评小组
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本科生副院长、辅导员、本科生教务老师、班主任代表、本科生代表组成。
三、评定办法
对全体本科生进行2021-2022学年综合测评,测评分为思想品德成绩、学习成绩、课外活动表现成绩以及附加分四部分,综合测评最终成绩将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测评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70%+思想品德成绩10%+课外活动表现成绩*20%+附加分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25,满分为100分。
其中GPA成绩为2021-2022学年的总GPA成绩,以教务老师导出成绩为准。
(二)思想品德
思想品德部分满分为100分。
1.法纪观念。
无违反《中国农业大学学生文明行为规范》行为的获得20分;
2.集体观念。
(1)获北京市优良学风班或北京市先锋团支部的主要负责人获得30分,集体成员均获得15分;
(2)校级优良学风班或校级先锋团支部的主要负责人获得20分,集体成员均获得10分;
(3)获校级优秀团日活动的班级主要负责人获得10分,成员均获得6分;
注:重复获得荣誉则取最高项加分;主要负责人默认为一名,当出现多名主要负责人,则此项加分的总和仍以单名负责人加分分数为上限,此情况下允许突破负责人人数,不允许突破负责人总分数。
(4)班级、团支部按照分团委要求按时按规定完成团日活动,组织会议代表等工作,全体同学获得10分,出现一次未按照要求完成实施的情况扣3分,直至10分扣完为止(具体工作范围界定以活动前学院分团委通知为准);
3、活动参与。
本学年积极参与团支部按期举办的团日活动和学院要求全员参与的活动(如讲座、理论学习等)可得满分10分,无故缺席者,每缺勤一次扣1分,因病因事请假者(需提供请假证明),每缺勤一次扣0.5分(具体出勤情况以学院和班级等活动主办人记录为准);
4、奉献精神。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敢于向不良风气作斗争或在各种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受到院级有关部门表扬者获得20分,校级有关部门表扬者获得40分;(不重复加分)
5、在疫情防控、冬奥会等重大活动中,积极参与并获得显著成果的同学,个人事迹得到学校层面宣传报道,加10分;得到校级以上宣传报道,加20分;
说明:如有超出以上5项的情况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商议决定。
(三)课外活动表现
基础分为0,满足以下条件的,在此基础上获得相应分数(满分100分)。该部分所获奖励需在2021-2022学年综合测评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至今年综合测评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之间获得,学科竞赛以评奖日期为准,论文发表时间以接收函为准,所获奖励以奖状落款日期为准。
1、社会实践(不重复得分,最高得分20分)
(1)获得校级优秀小分队的队长获得20分,小队队员获得12分;
(2)获得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的获得15分;获得社会实践优秀成果的团体负责人或个人获得12分,团体成员获得8分;
注:获奖小队加分人数默认为一名,当出现多名主要负责人则此项加分的总和仍以单名负责人加分数为上限,此情况下允许突破加分人数,不允许突破加分总分数(人数只计算草业学生人数)。
2、科研与学科竞赛(不重复得分,最高得分25分)
(1)发表科技论文被SCI、EI收录的,第一作者获得25分,第二作者获得10分;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国际期刊等上发表科技论文的,第一作者获得18分,第二作者获得8分。
(3)在其他非核心期刊或论文集上发表科技论文的,第一作者获12分,第二作者获5分。
注:若论文为并列第一作者,无论其他并列作者是否以此文章参评,分值按第一作者人数均分。
(4)在国际学科竞赛、全国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团体或个人,一等奖申报人获得25分,合作者获得20分;二等奖申报人获得20分,合作者获得15分;三等奖申报人获得15分,合作者获得10分,个人项目得分以申报人为准。
(5)在省、部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团体或个人,一等奖申报人获得20分,合作者获得15分;二等奖申报人获得15分,合作者获得10分;三等奖申报人获得10分,合作者获得6分,个人项目得分以申报人为准。
(6)在校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申报人获得12分,合作者获得8分;二等奖申报人获得10分,合作者获得6分,三等奖申报人获得8分,合作者获得4分。
说明:集体项目原则上前四名作者有效;只有经过全国比赛获奖后再推荐参加的国际性比赛的项目才能视为上文所述的“国际学科竞赛”,如果未参加国家级比赛,则按照其参加国际赛事前参加的最高赛事级别递增一个级别计算;校级比赛只有参加经过学校教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统一组织或授权学院组织的活动才参照以上办法;同一作品或项目不重复计算,以最高获奖级别加分;对于有争议的问题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商议决定。
3、社会活动(最高得分15分)
(1)运动会(同类项目内不重复得分,不同类项目间可累计加分,最高得分15分)
参加校运动会竞技类项目获前三名的得15分,获其他名次(第四至八名)的得10分,上场参加竞技类比赛但未获奖的得8分;参加校运动会趣味项目或团体操项目获得前三名的团队学生得10分,未获得名次得8分;参加走方阵的学生得6分(开幕式、闭幕式均需参加);经过学院学生会认定签到3次及以上的观众可得3分,签到满6次的观众可得6分;
项目类别:竞技类、趣味类、走方阵、比赛观众。
(2)校级文艺晚会(最高得分10分)
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大型文艺晚会(五四晚会、毕业生晚会、校级元旦晚会等)为学院增光的同学,参加一次加5分,此处特指由学院推荐最终参加表演,不包括艺术团、IDK街舞社等社团成员的团体项目;
(3)院级文艺晚会(最高得分9分)
积极参与学院举办的文艺晚会,如迎新晚会、元旦晚会、毕业晚会等,参与一次可加3分;
说明:如有超出以上3项其它活动情况由奖学金评定小组商议决定。
4、志愿服务(不重复得分,最高得分12分)
参加经过学院分团委志愿者支队认证的志愿服务,时长每满1小时加0.5分。如有学校认定的,需在规定时间前向学院报备,方可计算时长。
5、文体比赛(最高得分15分)
(1)积极参加各类校级文艺、体育比赛,如一二·九晚会等,获奖的个人原则上一等奖获得15分,二等奖获得12分,三等奖获得10分;团体项目一等奖负责人15分,团员12分,二等奖负责人10分,团员6分,三等奖负责人5分,团员3分;校级及以上比赛(含体育竞技、辩论文艺等),参加未获奖单次即加1分,非政府及民间组织比赛不予认可。以上比赛无证明材料不予加分。市级比赛可酌情提高一档加分。
(校级比赛指经过校团委、校学生会等部门统一组织或授权学院、社团等组织的学校级别的活动)
说明:以社团为单位参加的比赛不参与综合测评评定;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及其他情况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商议决定。
(2)积极参加各类院级文艺、体育比赛,参与一次加1分,参与情况以学院活动负责人记录情况为准。
6、社会工作(最高得分25分)
(1)本学年担任校学生会主席、国旗班班长、校团委部长、团工委书记、校艺术团团长、校记者团团长、校电视台台长、获“十佳社团”称号的社团社长,工作成绩突出,可获得25分,否则降档处理;在以上学生组织担任第二负责人和挚友社社长、广播台台长、校团委副部长,工作成绩突出,可获得20分,否则降档处理;其他在以上学生组织担任部长及以上级别职务的,工作成绩突出,可获得12分,否则不予得分。(需提交社团开据的证明材料)
(2)本年度在学院分团委、宣媒中心、学生会担任部长级以上职务的,工作成绩突出,可分别获得25分、20分、15分,第一档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4(非整数向前取整),第二档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2(非整数向前取整),其余工作突出的参评人为第三档,工作成绩不突出的不予得分。
注:单一学生组织可突破加分总人数限制,但加分总分数依据在学院备案的部长级以上级别职务确定的总人数计算(学生组织总分=20*A,A为部长级以上人数)而固定,不可突破加分总分数。学生组织内部可根据个人工作量进行内部调整、协商,确定加分人选,出具相关说明。
(3)学院党支部支部委员,工作成绩突出,由本支部所有成员评选,支部内有1人可获20分,有2人可获15分;
(4)本年度在班级担任班、团干部,第一档评1人/班,可获18分,第二档评1人/班可获12分、第三档评2人/班可获6分。(每个班可得分学生干部最多为4人,不以班、团干部人数多而增加)
(5)本年度在上述校级、院级等学生组织中担任干事、部员职务,工作成绩突出,可获5分(校级学生组织需提供证明材料);
说明:社会工作得分情况由各单位组织评选、推荐,是否能获得加分及加分值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认定;以上社会工作以一学年为任期标准评分,不满一年者加分减半,由各相关部门提供证明;如有超出以上五条的情况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商议决定。
四、附加分(可重复得分,最高分为7分):
1、上一学年有不及格必修课程,在本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包括选修和必修),且各门功课分数在B-或75分以上,(大一为秋季学期有不及格课程,春季学期无不及格课程,且各门功课分数在B-或75分以上),加1分;(对应需提交两学年或本学年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否则不加分)
2、本学年总GPA排名较上学年前进15%,加1分;
注:此处由教务处统一提供,学生本人不用填写。
3、本学年所有课程达到A-或85分以上,加1.5分(需提交本学年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否则不加分);
4、等级考试
(1)本学年英语四级565分及以上,加1分(需提交四级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有效凭证,否则不加分);
(2)本学年英语六级530分及以上,加1.5分(需提交六级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有效凭证,否则不加分);
5、个人荣誉称号
(1)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志愿者等称号者加1.5分;
(2)获得校级五四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志愿者、优秀心理委员等称号者加1分;
(3)获得院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加0.5分;
6、其他大型活动附加分根据每学年实际情况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