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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学院推荐优秀2023届本科毕业生普通类(特殊学术专长类)免试攻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公示 | 2022.8.19 | 跳转链接 |
园艺学院关于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安排 | 2022.9.13 | 跳转链接 |
【推免】2023届本科生普通类免试研究生科研创新成绩和思想品德综合考核成绩公示(更新 | 2022.9.13 | 跳转链接 |
园艺学院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拟推荐名单 | 2022.9.15 | 跳转链接 |
园艺学院推荐2023 届本科生普通类免试攻读研究 选拨工作实施细则
园艺学院推荐优秀2023届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选拔细则.pdf
园艺学院推荐优秀2023 届本科毕业生普通类免试攻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pdf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 施办法(2020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培养研究生的目标, 树立培养拨尖创新人才的理念,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着 力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突出创新 素质和能力考查。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 的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的各系主任组成的工作小组。
组长:李天红 吴华杰
副组长:张小兰 付国强
成员:郑传林 田永强 何俊娜 冯旭 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及遴选等工作。
二、一般推免生推荐条件
1.无不及格必修课.
2.前三学年总GPA不低于3.0。
3.前三学年总GPA排名列本专业前50%,综合测评列本班级前50%。 (全部课程排名,排名方式不含有2022年夏季学期成绩)。
4.外语成绩达到国家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外语语种为日语或 俄语者,要求国家四级60分以上;英语专业要求通过专业四级)或全 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托福考试、雅思考试达到同等水平。
三、名额分配
2023届园艺学院各专业普通推免生名额分配(按学校分配名额 /2023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各专业总人数来计算)。
四、考核方案
1.总成绩构成
由近3年总GPA成绩、科研创新综合能力考查、思想品德综合考核 3部分组成,总GPA权重80%,科研创新综合能力权重15%,思想品德综 合考核权重5%,满分共100分,按照总成绩择优录取。
2.科研创新成绩构成
(1)在学术期刊发表或在线发表论文:以第一作者身份和中国农 业大学为第一单位,SCI或EI收录期刊加100分,核心期刊加80分,其 他加60分,非第一作者,按排名依次减10分,排名第五以后不再减分。
(2)获国家级科技创新或设计特等奖和一等奖加100分、二等奖 加90分、三等奖加70分、鼓励奖加50分;获省部级科技创新或设计特 等奖加100分、一等奖加80分、二等奖加70分、三等奖加60分、鼓励 奖加40分;校级特等奖加80分、一等奖加70分、二等奖加60分、三等 奖加50分、鼓励奖加30分;院级特等奖加70分、一等奖加60分、二等 奖加50分、三等奖加40分、鼓励奖加20分;参与者加10分。若同一项 目参加多个等级比赛,取最高成绩加分。
(3)已结题并获得良及以上成绩,其中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 创业训练或科研创新项目主持人加50分,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 业行动计划项目主持人加40分,校级URP 主持人加30分。各类项目的 参与者一项加10分,两项及以上加20分,结题考核为优秀的主持人另 加20分,参与者另加10分。有多人参与的项目,主持人以项目负责导 师出具的证明为准,且只能有一名主持人。如同一年度参加多项科研 创新项目,只取加分最高的一项。
(4)参加国家级有关学习方面的竞赛,一等奖加100分、二等奖 加90分、三等奖加70分;参加省部级有关学习方面的竞赛,一等奖加 90分、二等奖加80分、三等奖加60分;参加校级有关学习方面的竞赛, 一等奖加70分、二等奖加60分、三等奖加40分;参加院级有关学习方 面的竞赛,一等奖加50分、二等奖加40分、三等奖加20分。优秀奖加 分为相应级别三等奖的一半。非第一获奖人,按排名依次减10分,排 名第五以后不再减分。如多次参加同一竞赛,分别计分,可累加。大赛认定目录以本科生院发布的相关竞赛库为准。
科技创新总分累计不能超过100分,超过按100分计算。同一作品 及项目不重复计算,取最高分,各项目加分以立项和获奖证书为准。
3.思想品德综合考核成绩构成
(1)考察内容:思想行为测评、课外活动表现(不含科技创新部 分)、附加分。
(2)考察形式:以三年各项平均分按比例进行测算。其中思想行 为测评成绩占60%,课外活动表现(不含科技创新部分)占30%,附加 分占10%(附加分累计不超过100分)。其中思想行为测评成绩60分(含 60)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没有资格推荐推免生。思想行 为测评成绩需进行班级排名,班级排名前10%(含)的同学100分,排 名10%-20%(含)的同学98分,公差为2,排名90%-100%(含)的同学 82分。将每位同学的得分×5%计为思想品德综合考核最终得分。
拟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本科生院。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园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研究生工作小组”所有。
园艺学院 2022 年 8 月 12 日
园艺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好地开展优良学风班建设,客观、科学、全面地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全方位提高学生素质和能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园艺学院在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学院在学校综合测评准则要求范围之内,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测评的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报学校学工部备案,备案后实施。
(二)学院在每学年初对学生上一学年的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评价。所有奖惩及测评项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的 9 月 1 日起(以相关证明材料上的时间为依据)。2022 年 9 月所获加分项将于开学初统计。
二、组织机构
(一)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班主任、年级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的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组 长:付国强、张小兰
成 员:张艳、各年级主任、班主任代表及学生代表
(二)班级综合测评小组
各班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班主任任组长。班级测评小组成员如下:班长、团支书、学委、宿舍代表(1 人/宿舍)。小组成员名单于当年 9 月上报学院备案。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班级测评小组需及时将测评结果上报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班级评分小组有对加分和扣分进行审核和决定的权力,但要实事求是,对评分小组内部成员进行评分时,该成员应该回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解决,须请示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三、评定办法
(一)综合测评分为思想品德测评、学习成绩测评、课外活动表现测评和附加分四个部分,以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测评的具体方法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测评成绩15%+学习成绩(排名 GPA25)70%+课外活动*15%+附加分*10%
(二)思想品德测评成绩总分为 100 分;学习成绩总分为 100 分,学习成绩测评按教务处下发到各班的成绩单(不包含夏季学期成绩)为依据认真进行核算;课外活动总分为 100 分;附加分包括奖励加分
和处罚减分,奖励加分满分为 50 分,处罚减分不设上限。
(三)综合测评成绩以学生所在专业为单位进行排名。
四、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一)思想品德测评:思想行为测评原始成绩(100 分)=基础分(75 分)+集体奖项加分(25 分)-减分项目。
1、基础分(75 分):对学生理想信念、个人品德、法纪观念、生活态度、集体观念等进行考察;由班级测评小组按以下要求评分后,取计算平均分所得。各班组长组织测评小组填写《思想品德测评表》。如果有个别同学打分不实事求是,则让该同学重新打分,并在个人品德表现中扣 10 分。
(1) 理想信念(15 分): 有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遵循宪法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 15 分;上一学年中,不按学校、学院要求完成政治理论学习、提交相关学习心得的班级所有成员 0 分;不参加班级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缺席一次扣 7.5分。
(2) 个人品德(15 分): 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着装整洁,自我卫生干净、整洁,积极主动地承担宿舍内务管理,举止得体者 15分。个人卫生习惯差,不承担宿舍内务管理者,不注意个人品德修养,不讲诚信,自私自利,言谈举止粗俗,品行不端者 0 分。
(3) 法纪观念(15 分): 无违反《中国农业大学学生文明行为规范》行为的加 15 分。违法违纪,破坏公共秩序,破坏公共设施,有辱骂、威胁老师或与同学关系不好,不帮助他人,从不参加公益活动并有对参加者态度恶劣等败坏社会公德行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极端利己主义者 0 分。
(4) 生活态度(5 分):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自觉搞好寝室卫生;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生活俭朴,不攀比,不铺张浪费,不向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者加 5 分。怕苦怕累,不愿参加劳动,一贯生活铺张浪费者 0 分。
(5) 集体观念(25 分) 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者满分 25 分。上一学年中,参加过所在班级按期举办的两次团日活动(即专题团日活动和主题团日活动)即可得加 10 分,每缺少一次扣 5 分。重大活动参与情况 15 分,学校及学院举办的大型活动、会议有要求各班同学出任大众评委、选举学生代表的,如校学代会学生代表、院学代会学生代表、优秀学生组织答辩评委、文艺展演大众评委等,参与人员一次加 5 分,三次及以上 15 分。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敢于向不良风气作斗争或在抵制各种突发危害事件过程中表现突出,受到院级、校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表扬者加 15 分。
2、集体奖项及个人突出表现加分(满分 25 分,超出部分按 25分计):
(1) 获得北京市级及以上的优良学风班、优秀党支部、优秀团支部、优秀党团日活动、星级宿舍的成员,每位同学加 25 分。
(2) 获得校级优良学风班、优秀党支部、优秀团支部、优秀党团日活动、星级宿舍的成员,每位同学加 15 分。
(3) 获得院级优良学风班、优秀党支部、优秀团支部、优秀党团日活动的星级宿舍的成员,每位同学加 10 分。
(4) 以学校、学院名义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如元旦晚会、风采大赛、金色的希望、五月的花海,以班级为单位(参与人数大于等于 50%班级总人数)申报节目、项目并通过审核,验收成果后,本班全体同学加 5 分,三次及以上 15 分。
注: 个人需提交相关证明至评审小组。经院级推荐获得校级奖项、市级奖项的集体,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得分。
3. 其他减分项目
(1) 党员没有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视情况总分扣掉 0—10 分。
(2) 经常性在宿舍打游戏、沉溺网络、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秩序者总分相应扣掉 0—10 分。
(3) 学生干部工作不积极响应总分扣掉 0—10 分。
(4) 经常性缺勤、无故旷课、不交作业、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不良学习行为者相应总分扣掉 0—10 分。
(5) 自私自利,无集体意识,不服从班级管理,无故不参加团日活动、班级沙龙等班级活动,影响集体荣誉、损害他人利益者总分相应扣掉 0-20 分。
(6) 存在虚报奖优、助困等信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者总分扣掉 0-10 分。
以上减分项目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综合党支部、班委会、学院学工办等的考核表或记录表等材料统一扣分。
注:受到学校相关规定处罚及以上者,思想品德成绩计为 0 分。
4. 工作要求
思想品德成绩分为两部分: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占 80%,测评小组成绩需经过以下步骤:班级全体成员根据考察标准进行思想品德测评并计算每位同学平均分;班主任测评占 20%,班主任测评成绩由班主任对每位同学进行打分。
计算测评总成绩:(班级测评小组成绩平均分80%+班主任测评成绩20%)-扣分值。根据班内排名,确定最终思想品德成绩。
(1) 思想品德测评。 满分 100 分,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的每位同学对包括自己在内的全体班级成员打分(打分表见附件 3)。打分须秉承客观、负责的态度,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班级下一学年集体奖评优资格、取消该班级班主任下一学年优秀班主任评选资格、取消该班级班委下一学年社工类评优资格。
(2) 计算班级测评成绩。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对同一学生的所有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计算每位同学的平均得分。班级测评成绩=平均成绩*80%。
(3) 计算班主任测评成绩。 班主任测评成绩=班主任打分值*20%
(4) 计算测评总成绩。 测评总成绩=(班级测评成绩平均分80%+班主任测评成绩20%)-扣分值
(5) 进行班级排名。 根据测评总成绩进行班级排名。原则上只允许最多 2 名同学并列(有超过 2 名同学出现并列成绩,全体班级成员须对并列的同学重新打分确定排序)。
(6) 确定思想品德成绩。 班级排名前 10%(含)的同学 100 分,排名 10%-20%(含)的同学 98 分,公差为 2,排名 90%-100%(含)的同学 82 分。将每位同学的得分×10%计为思想品德最终得分。
(二)课外活动表现评分标准(满分 100 分)
此部分共包括六大类:科技创新(25)、社会实践(10)、志愿服务(10)、文体活动(10)、社会工作(35)、素质教育讲座(10)。每一大类累计加分不超过最高分,各种奖项均需相关证明材料,时间和单位以证明材料为准。
1. 科技创新(总分*0.25,最高不超过 25 分,参与分与奖励分可累加)
(1) 参与加分
参与学科竞赛活动、URP、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国家创新计划、挑战杯等院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者,参与一次加 20 分,参与 2 次及以上加 40 分,以参加且考核合格或有成绩为准。
(2) 奖励加分
①竞赛奖励加分。参加国家级有关学习方面的竞赛,一等奖加 80 分、二等奖加 70 分、三等奖加 60 分;参加省部级有关学习方面的竞赛,一等奖加 70 分、二等奖加 60 分、三等奖加 50 分;参加校级有关学习方面的竞赛,一等奖加 60 分、二等奖加 50 分、三等奖加40 分;参加院级有关学习方面的竞赛,一等奖加 50 分、二等奖加 40分、三等奖加 30 分。
团队获奖,按证书排名排序,第一名成员加满分,以后依次减 5分,排名第四以后不再减分。若成员贡献无差异,团队须统一出具每个成员签字的相关证明。优秀奖加分为相应级别三等奖的一半。
②论文奖励加分。在正式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SCI 或 EI 收录期刊加 80 分;国家级核心期刊加 60 分;省部级核心期刊加 40 分;其他加 30 分。团队论文,第一作者加满分,按排名依次减 5 分,排名第四以后不再减分。
③成果加分。获国家级科技创新或设计特等奖和一等奖加 80 分、二等奖加 70 分、三等奖加 60 分;获省部级科技创新或设计特等奖和一等奖加 70 分、二等奖加 60 分、三等奖加 50 分;校级特等奖和一等奖加 60 分、二等奖加 50 分、三等奖加 40 分;院级特等奖和一等奖加 50 分、二等奖加 40 分、三等奖加 30 分。团队获奖,按证书排名排序,第一名成员加满分,以后依次减 5分,若成员贡献无差异,团队须统一出具每个成员签字的相关证明。优秀奖或鼓励奖加分为相应级别三等奖的一半。
④考核加分。正式承担国家创新计划、创新创业训练项目、URP项目,结题考核为优秀者加 50 分,为良好者另加 30 分,为中等或者及格则不予另加。团队项目,负责人加满分,其余学生相应减 10 分。注:同一作品或项目不重复计算,以最高获奖级别加分,各类学科竞赛级别按照教务处学科竞赛级别认定标准执行,学科竞赛。
2. 社会实践(总分*0.10,最高不超过 10 分,参与分与奖励分可累加)
(1) 参与加分
参与寒暑期或学期内的国情考察、扶贫支教、社会调研、科技服务、实习(不包括小学期实习)等实践活动,以通过校团委、院分团委申报批准或校外机构组织出具的实践、实习等证明,并经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认可为准。参与一次加 20 分,2 次及以上加 40 分。
(2) 奖励加分
①优秀个人奖励加分。被评为市级及以上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加 60 分、校级优秀个人加 50 分、院级优秀个人加 40 分。
②优秀小队奖励加分。被评为市级及以上社会实践优秀小队长加 50 分,成员加 40 分、校级小队长加 40 分、成员加 30 分、院级小队长加 30、成员加 20 分。优秀个人和优秀小队成员不同时加分。
③优秀论文或成果奖励加分。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秀成果加 40分,校级加 30 分、院级加 20 分。团队获奖,按证书排名排序,第一名成员加相应等级满分,以后依次减 5 分,排名第四以后不再减分;若成员贡献无差异,团队须统一出具每个成员签字的相关证明。优秀奖加分为相应级别的一半。
注:同一个人、小队或作品获多项奖励不重复加分,以最高等级加分;不同实践项目可累计加分,需提交相关证明原件。
3. 志愿服务(总分*0.10,最高不超过 10 分,参与分与奖励分可累加)
(1) 参与加分
志愿服务时间每小时 2 分,累计不超过 100 分,超过的按 100 分计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志愿北京和院网公示为准)。参加由校外其他机构组织的志愿服务需提交服务内容和时间证明,经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认可后方可计入志愿者服务时间。
(2) 奖励加分
优秀个人:校级及以上 50 分,院级 30 分;
优秀团体奖成员:北京市及以上 30 分,校级 20 分(与优秀个人不累加)。
4. 文体活动(总分*0.10,最高不超过 10 分,参与分与奖励分可累加)
文化活动包括辩论、征文、知识竞赛、歌曲、舞蹈等院级及以上的校内外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包括运动会、各类体育竞赛等院级及以上的校内外体育活动。
(1) 参与加分
参加文化活动一次加 10 分,4 次及以上加 40 分。竞赛类以参赛并有成绩为准,活动类需出具证明材料。
(2) 奖励加分
参加国家级有关文体方面的比赛,一等奖加 60 分、二等奖加 50分、三等奖加 40 分。
参加省部级有关文体方面的比赛,一等奖加 50 分、二等奖加 40分、三等奖加 30 分。
参加校级有关文体方面的比赛,一等奖加 40 分、二等奖加 30 分、三等奖加 20 分。
参加院级有关文体方面的比赛,一等奖加 30 分、二等奖加 20 分、三等奖加 10 分,部分活动具体分数以组织公告为准。
注:①集体项目奖,其成员加分为相应级别个人奖的一半。
②获集体、个人荣誉奖,其加分为相应级别三等奖的一半,如优秀组织奖、集体排名奖、个人优秀奖等。
③校、院运动会竞技类个人比赛项目所获名次第一名加 40 分、第二名加 35 分、第三名加 30 分、第四名加 25 分、第五名加 20 分、第六名加 15 分、第七、八名加 10 分(集体项目减半),破纪录另加10 分;趣味运动会获奖集体成员加 10 分。
④民间组织、校外其他机构组织组织的文体活动需经过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认可后加分。
5. 社会工作(总分*0.35,最高不超过 35 分)
(1) 校学生会主席团、院学生会主席团、分团委副书记、团工委(社团团工委和艺术团团工委)书记、校记者团团长、新闻中心主管、志愿者总队及支队队长、学生党支部书记、双创办公室负责人加 90 分。
(2) 团工委副书记、新闻中心副主管、志愿者总队及支队副队长、啦啦队队长、国旗班班长及团支书加 70 分。
(3) 校院学生会各部部长,校团委、团工委、分团委、双创办公室各部部长,校院新闻中心、志愿者总队及支队部长,担任校艺术团各分团团长,获“社团之星”或“十佳社团”称号的社团第一负责人,校广播台台长、挚友社社长,各班级班长及团支书加 50 分。
(4) 校、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校团委、团工委、分团委、双创办公室各部副部长,校、院新闻中心副部长及责任编辑,志愿者总队及支队副部长,学生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委员,担任校艺术团各分团副团长、获“社团之星”或“十佳社团”称号的社团西区负责人或第二负责人、担任在学校学院团委注册的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校广播台副台长,挚友社副社长,除班长和支书外的班委、团支部委员,国旗班班委加 30 分。
(5) 校、院学生会各部干事,校团委、分团委、团工委、双创办公室各部干事,校、院新闻中心实习记者,志愿者总队及支队干事,啦啦队成员,国旗班成员加 10 分。
注:
①社会工作以一学年为任期标准评分,不满一年者加分减半。由各相关部门提供证明。
②身兼多职,除最高分外,低分取半累加。
③工作情况认定:院学生干部由学生组织负责人填写意见,最终由院分团委认定(附件 6:《中国农业大学园艺学院社会工作考核表》(综测用));党支部干部由院党建负责人认定;班委和团支部成员在 班主任、辅导员的指导下由班级小组进行初步评定,学院分团委结合 工作反馈情况确定最终认定结果;其他学生组织由主管部门初步认定。其他形式的认定表一律不予认定;
④校级学生干部由主管部门认定后,由学院分团委审核、评定、盖章。其中,同级申报校级优秀社会职务的优秀率不高于 50%;
⑤学院各级学生组织制定相应考核办法,报院团委审批备案后进行公开、民主考核后由学院分团委审核、盖章。
⑥班委和团支部成员在班主任、辅导员的指导下由班级小组进行初步评定,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后上交学院分团委,其中,优秀率不得高于 40%,否则视为无效考核记 0 分;
⑦社会工作考评结果为优,人数为学生组织总人数的 40%以内,原有基础分数 100%;考评结果为良,记原有基础分数 70%;考评结果为中,记原有基础分数 50%;各学生组织成员可申报特别优异,总人数控制在组织人数的 10%以内,可在原有基础分数上额外加 10 分。
上述未提及的学生干部,也需由相应上级组织提供书面材料,由测评领导小组酌情评分。除学生干部外,对集体有特殊贡献的同学也可酌情加分,但须向测评小组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
6. 素质教育讲座(总分*0.10,最高不超过 10 分)
素质教育讲座具体见每学年院网公告明确写出的加分活动,如艺起就业系列讲座、学长学姐交流会等,于讲座开始前与结束后领取讲座认证条,参与讲座以次数为据,参加一次讲座得 20 分,参加 5 次活动可得到满分 100 分,超出不予加分。需提交相关证明原件或综测一贯制考核凭证。
(三)附加分成绩测评细则
1. 奖励加分(总分*10%,最高不超过 5 分)
(1) 上一学年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六级(425 分)加 20 分,成绩优秀者(540 分以上)再加 10 分(本条仅适用于新生);上一学年内英语四级 565 分以上,加 10 分(需提交四级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有效凭证,否则不加分)。上一学年英语六级 530 分以上,加 15 分(需提交六级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有效凭证,否则不加分)。
(2) 上一学年内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水平考试者加 10 分,通过三级以上者加 20 分。取得教师资格证、园艺师资格证加 10 分。
注:通过其他证件考试的,经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认可后方可加分。
(3)上一学年有不及格必修课程,在本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包括选修和必修),且各门功课分数在 B-或 75 分以上,(大一为秋季学期有不及格课程,春季学期 无不及格课程,且各门功课分数在 B-或 75 分以上),加 10 分;(对应需提交两学年或本学年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否则不加分)。
(4)上一学年 GPA 排名较上学年前进 15%,且达到 3.0,加 10分
(5)上一学年所有课程达到A-或 85 分以上,加 15 分(需提交本学年成绩单原 件或复印件,否则不加分)。
(6)上一学年获得各级奖励加分。
①获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以及校级五四标兵和自强之星者加 50 分;
②获校级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军训优秀标兵、优秀心委等加 40 分;
③获院级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心委加 30 分。
注:院、校、市级及以上的同一奖项取最高级别奖励加分,不可叠加。
2、处罚减分(总分*10%,不设上限)
(1) 受行政处分者: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有上述其一处分者,减 50 分。
(2) 受通报批评减 30 分。
(3) 学校、学院召开重要会议,涉及人员无故不到者减 10—20 分。
(4) 受到其他批评者,视情节严重程度,比照上述标准,减 1—
20 分。以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材料为准。
注:附加分中除处罚分外同一项内分值不累加,取最高分,处罚分需累加。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受以上任何处分者,附加分、社会工作分取消。
五、评定说明
1. 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有私自改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同学,当年测评成绩计零分,同时取消其在该年度奖学金评定和各类评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院级相应处分。
2.课外活动表现分和附加分的加减分必须填写《综合素质测评表》,并须出具相关的证明(证书、文章的复印件或作品),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到相关单位开具,盖章有效(学院内各学生团体成员到第一负责人处开具证明材料并加盖相关公章)。集体获奖加分,获奖单位需统一出具证明材料,具体到获奖团队的每个人方为有效,每班仅需附一份证明材料。
3.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以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出现综合测评成绩相同的情况,以学年GPA 成绩计算排名。
4.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与本细则不符的评定结果进行更正、调整;
5.本细则解释权归园艺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6.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有效,用于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
园艺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2022 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