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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时间 | 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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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推荐2023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公示) | 2022.8.23 | 跳转链接 |
2021-2022学年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方案 | 2022.8.22 | 跳转链接 |
关于经济管理学院推荐2023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安排(更新) | 2022.9.13 | 跳转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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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经管类夏令营汇总
参考github仓库:https://github.com/CS-BAOYAN/CSSummerCamp2023/blob/main/Finance.md
关于2023年经管类夏令营通知公告的汇总,会持续更新,本网站更新较慢
北京大学
光华
【报名截止:2023.5.8】会计硕士 (MPAcc)
【报名截止:2023.5.8】金融硕士 商业分析(BA)
【报名截止:2023.4.10】金融硕士 金融专业(MFin)
清华大学
经管
【报名截止:2023.6.4】清华-哥大 商务分析双硕士
【报名截止:2023.6.4】管理硕士
【报名截止:2023.5.20】金融硕士 第二批
【报名截止:2023.5.12】直博
【报名截止:2023.4.8】金融硕士 第一批
五道口金融
【报名截止:2023.8.31】夏令营直博
【报名截止:2023.8.31】金融硕士 第三批
【报名截止:2023.5.20】金融硕士 第二批
【报名截止:2023.4.8】金融硕士 第一批
【报名截止:2023.3.10】春令营直博
上海交通大学
安泰
【报名截止:2023.6.15】优才营 夏季营直博 上海
【报名截止:2023.6.15】优才营 夏季营学硕 上海
【报名截止:2023.6.15】优才营 夏季营会计审计 上海
【报名截止:2023.6.15】优才营 夏季营金融硕士 上海
【报名截止:2023.4.20】优才营 春季营会计审计 上海
【报名截止:2023.4.20】优才营 春季营金融硕士 上海
【报名截止:2023.3.25】优才营 春季营金融硕士 北京
高金
【报名截止:2023.6.25】夏令营 直博
【报名截止:2023.6.25】夏令营 金融硕士
【报名截止:2023.5.14】迷你营4 北京
【报名截止:2023.5.1】迷你营3 上海
【报名截止:2023.3.26】迷你营2 上海
【报名截止:2023.3.5】迷你营1 北京
复旦大学
经济学院
【报名截止:2023.5.10】夏令营 直博
【报名截止:2023.5.10】夏令营 金融专硕
管理学院
【报名截止:2023.6.26】7月领创营
【报名截止:2023.6.5】博思营 硕博连读
【报名截止:2023.5.8】5月领创营
【报名截止:2023.3.27】4月领创营
泛海
【报名截止:2023.7.24】夏令营
【报名截止:2023.5.8】体验营3 上海
【报名截止:2023.4.10】体验营2 北京
【报名截止:2023.3.13】体验营1 上海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深高金
【报名截止:2023.6.10】硕士 体验营
【报名截止:2023.4.9】Mini营北京场 第二轮
【报名截止:2023.2.19】Mini营北京场 第一轮
重庆大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报名截止:2023.6.16】夏令营
公共管理学院
【报名截止:2023.6.23】夏令营(硕士、直博)
管理科学与房地产学院
【报名截止:2023.7.5】夏令营(直博、学硕、专硕)
经济管理学院推荐2023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公示)
链接:http://cem.cau.edu.cn/art/2022/8/23/art_34632_876978.html
发布日期:2022-08-23 信息来源:经管学院 浏览次数:266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文件和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院《中国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中农大教字〔2021〕1号)要求,学院坚持择优推荐、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学院讨论通过,特颁布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由学院组织实施的学习优秀型免试推荐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所称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学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 为保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及材料与评审工作组,负责学院推免生政策、方案的制定和审核。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四条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生遴选基本条件应符合学校2020年修订版推免文件第五条要求情况,还需符合下列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
3.前三学年全部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总GPA)不低于3.0,且原则上须修完前三学年所在专业全部必修课程;
4.前三学年全部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总GPA)专业排名前50%,综合测评本班级排名 50%;
5.外语成绩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外语语种为日语或俄语者,要求国家四级60分以上)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托福考试、雅思考试达到同等水平;
6.有从事学术研究志向,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7.其它类别推免生条件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 指标分配
第五条 学院推免工作按专业进行遴选,学院总名额根据专业特点和专业人数比例进行分配。若某一专业申请人数少于分配指标数,剩余指标数额按顺序调整到其他专业。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对符合基本条件者的普通类推免生,学院从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科研潜质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思想道德素质(10%)。思想道德素质的考核以综合测评中思想行为测评成绩本科前三年平均成绩为参考(满分10分),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对思想道德素质评分拥有最终认定权,思想道德素质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分)不具有推免资格;
2.学业成绩(70%)。按照本科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总GPA)直接统计(满分70分),时间以学校规定的具体节点为准;
3.创新能力(20%)。创新能力重点考核申请人前三学年的创新(占比为3/7)、学科竞赛(占比为3/7)、社会实践(占比为1/7)等成果,具体分值测算以**《2019-2020学年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17、18、19级适用)》、《2020-2021学年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及《2021-2022学年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方案》**的计分规则(外语、体育、艺术类竞赛不计入内)进行折算(满分20分),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4.综合成绩=思想品德×0.1+学分成绩×0.7+创新能力×0.2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免生专业排名顺序。若综合成绩相同,以学业成绩优先进行排序。
第七条 对符合基本条件者的特殊学术专长类推免生,学院从思想道德素质、学习能力、科研潜质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思想道德素质(10%)。思想道德素质的考核以综合测评中思想行为测评成绩本科前三年平均成绩为参考(满分10分),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对思想道德素质评分拥有最终认定权,思想道德素质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分)不具有推免资格;
2.学习能力(20%)。按照本科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总GPA)直接统计(满分20分),时间以学校规定的具体节点为准;
3.创新能力(70%)。创新能力重点考核申请人前三学年的创新(占比为3/7)、学科竞赛(占比为3/7)、社会实践(占比为1/7)等成果,具体分值测算以**《2019-2020学年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17、18、19级适用)》、《2020-2021学年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及《2021-2022学年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方案》**的计分规则(外语、体育、艺术类竞赛不计入内)进行折算,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学院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类推免生进行学术专长公开答辩,不具备学术专长潜质的不予录取。
4.综合成绩=思想品德×0.1+学分成绩×0.2+创新能力×0.7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推免生专业排名。若综合成绩相同,以学业成绩优先进行排序。
第八条 工作程序
1.学院公布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总GPA)和创新经历等相关内容;
2.召开全院免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工作说明会;
3.符合基本要求的学生按时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申请表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复核;
4.学院依据综合成绩分专业(普通类)和特殊学术专长分别进行排序、公示;
5.依据综合成绩和推免生指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上报无异议推荐名单。
第五章 其 他
第九条 符合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递交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生资格。对学生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十条 学院将按照学校分配的学院推荐名额总数的110%上报本科生院。超出100%推荐名额的学生,依据各专业名额分配时四舍五入值的大小进行递补排序,学校追加给学院的推免指标也依此规则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2023届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
经济管理学院
2022.8.22
2021-2022学年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
链接:http://cem.cau.edu.cn/art/2022/8/22/art_37976_876822.html
附件1:2021-2022学年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方案.docx
为了使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管理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能够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引导新时代青年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负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
一、基本原则
1、素质综合测评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静态考查和动态测量相结合,班级考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正面教育、正面引导。
2、学生工作部负责测评准则的制定,各学院在准则要求的范围之内,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素质综合测评的实施细则,并要将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备案后实施。
3、综合测评成绩=思想行为测评成绩×10%+学习成绩×70%+课外活动表现成绩×20%+附加分×10%
1)思想行为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各班级在班主任指导下制定班级民主测评细则,细则须在班内公示无异议。由班级同学民主评定匿名打分,班级民主打分平均分与班主任打分按照7:3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以平均分进行班级排名n/m(n为民主打分班级名次,m为班级人数)以90+[10(m-n)/(m-1)]的计算结果记入综合测评成绩。
2)学习成绩满分为100分,按2021-2022学年GPA成绩计算,分数统一为GPA*25。
3)课外活动表现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学生参加本学年课外活动表现和取得的成绩评分。
- 附加分包含奖励分和处罚分,最高各50分,其中,奖励分包括各种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加分,处罚分包括各种行政处罚等扣分。
二、思想行为测评评分标准
1、政治思想(0-25分)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做忠诚的爱国者,弘扬中国精神,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活动
2、品德修养(0-25分)
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尊敬师长,爱护环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热衷公益劳动、志愿服务。
3、集体观念(0-25分)
积极参加院校等各级、各类学生活动,为集体做出贡献;为班团、宿舍建设纳言献策。
4、学习态度(0-25分)
学习刻苦努力,认真完成学习任务,不旷课、不早退,积极参与科研训练,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三、课外活动表现评分标准
此部分最高分为100分,权重为20%。每位学生建立活动表现档案,每次活动由班级、学院共同记录,作为综合测评加分依据。
课外活动表现共分为6部分,分别为创新创业(50分)、学科竞赛(50分)、社会实践(50分)、文体活动(50分)、社会工作(50分)、志愿服务(25分),每一部分累计加分不超过最高分,且同一项目参与分和获奖得分不累加,课外活动表现总分超过100分按照100分计入综合测评成绩。
1.创新创业类竞赛(50分)
参加《中国农业大学学科竞赛级别认定(2021年修订)》(见链接http://one.cau.edu.cn/tp_up/view?m=up#act=up/pim/showpim&id=6769297359474688)中的创新活动、创业实践类竞赛(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获得国家级及以上科技论文或设计特等奖30分,一等奖27分,二等奖24分,三等奖21分;省部级科技论文或设计特等奖27分,一等奖24分,二等奖21分,三等奖18分;校级特等奖21分,一等奖18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2分;院级特等奖15分,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未获奖的计参与分,参与1次加3分,活动参与得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
国家级 | 30 | 27 | 24 | 21 |
省部级 | 27 | 24 | 21 | 18 |
校级 | 21 | 18 | 15 | 12 |
院级 | 15 | 12 | 10 | 8 |
备注 | 鼓励奖及参与奖按3分记录 |
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为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名称为“中国农业大学”或者“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字样或仅有两个作者时,如果为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名称均含“中国农业大学”或者“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字样,且指导教师为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可视同为第一作者:A、在南大核心CSSCI、SSCI、SCI发表论文,每篇加25分; B、北大中文核心或CSSCI扩展、CSCD、EI会议论文,每篇加15分;C、在国内外一般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5分。(非第一作者,不予加分)
国创、北创考核优秀计10分,URP考核优秀计5分,合格不加分。要求:(1)该项目通过结题答辩;(2)实际参与项目研究全过程中的各分工环节可获加分。
注:此项得分总分不超过50分,同一作品或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A、B、C类论文可重复加分,C类论文加分最多只加一篇(发表期刊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可依具体情况,由学院素质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判定酌情加分);创新活动获奖加分需提供证书原件(综测工作结束后予以返还)、证书复印件及评奖结果公示截图纸质版;发表论文加分需提供期刊检索证明、文章检索证明、刊物原件(综测工作结束后予以返还)、目录及文章复印件,收录期刊发表论文提供收录证明纸质版亦可予以加分。(收录证明需标明在2022年8月31号前发表见刊)
- 各类学科竞赛(50分)
参与1次《中国农业大学学科竞赛级别认定(2021年修订)》(见链接http://one.cau.edu.cn/tp_up/view?m=up#act=up/pim/showpim&id=6769297359474688)中的学科竞赛(除分团委予以统一公示外均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加3分,参与比赛得分累计不超过10分。
获全国及以上数学、英语等与本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17分、三等奖14分;获北京市数学、英语等于本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一等奖加17分、二等奖14分、三等奖11分;获校级数学、英语等于本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一等奖加14分、二等奖11分、三等奖8分;获院级数学、英语等于本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一等奖加11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
国家级 | 20 | 17 | 14 |
省部级 | 17 | 14 | 11 |
校级 | 14 | 11 | 8 |
院级 | 11 | 8 | 5 |
备注 | 鼓励奖及参与奖按3分记录 |
注:此项加分总分不超过50分,系列活动不累计加分;学科竞赛获奖加分需提供证书原件(综测工作结束后予以返还)、证书复印件及评奖结果公示截图纸质版。
3.社会实践(50分)
优秀个人市级25分,校级20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不同项目可累加;优秀小队所有成员:市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8分、三等奖16分,校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9分,院级一等奖9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5分(不与优秀个人同时加分)。
市级 | 校级 | 院级 | |
---|---|---|---|
优秀个人 | 25 | 20 | / |
优秀小队成员 | 20/18/16 | 15/12/9 | 9/7/5 |
备注 | 同一项目优秀个人与优秀小队成员不同时加分 |
注:实习不予加分;参加各类调研项目均需附调研报告及证明文件才予加分。
注:此项加分总分不超过50分;小队实践项目需组长提供实践成员名单,并在名单落款处予以签字;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
4、文体活动 (50分)
凡参与1次文化、体育活动者(除分团委予以统一公示外均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加2分,活动参与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注:活动中的子活动不重复加分(文艺特长生在招生份内工作,参与文体活动不予加分)
1)文化活动获奖者:
a)省、部级及以上主办:
个人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20、17、14分,集体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17、14、11分,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加4分。
b)校级相关单位主办:
个人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14、11、8分,集体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11、8、5分,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加3分。
c)院级及社团相关单位主办:
个人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11、8、5分,集体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8、5、3分,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加2分。
个人 | 集体 | 鼓励奖 | |
---|---|---|---|
省、部级及以上主办 | 20/17/14 | 17/14/11 | 4 |
校级相关单位主办 | 14/11/8 | 11/8/5 | 3 |
院级及社团相关单位主办 | 11/8/5 | 8/5/3 | 2 |
2)体育竞赛获奖者(个人项目、集体项目执行相同加分标准,球类比赛替补队员得分为相应主力队员的1/2):
a)省部级及以上运动会及各种比赛:
第一名20分,第二名19分、三名18分,第四名17分、第五名16分、第六名15分、第七名14分、第八名13分。
b)校田径运动会及其他体育比赛、活动
第一名14分,第二分13分、第三名12分,第四名11分、第五名10分、第六名9分、第七名8分、第八名7分。
c)院级体育比赛、活动:
第一名7分,第二名4分。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第七 | 第八 | |
---|---|---|---|---|---|---|---|---|
省部级及以上运动会及各种比赛 | 20 | 19 | 18 | 17 | 16 | 15 | 14 | 13 |
校田径运动会及其他体育比赛、活动 | 14 | 13 | 12 | 11 | 10 | 9 | 8 | 7 |
院级体育比赛、活动 | 7 | 4 | / | / | / | / | / | / |
注:此项加分总分不超过50分。
5.社会工作(50分)
参加社会工作满一年者按以下标准评分,工作一学期者分数按一半计算,所有学院内的社会工作均由所在组织进行考核(学代会之前完成)并公示加分,从外院转专业到我院的学生需在原学院开具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加分;所有学校层面的学生干部需在所属上级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加分。
以下为岗位加分上限,实际加分以考核结果为准。
(1)a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正副主席)、党支部(副)书记、分团委副书记、学院新闻中心正副主任、学院党建工委副主任、志愿者支队正副队长、学院职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工作一学年满分为50分。
b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或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包含副职),工作一学年满分为50分。
(2)a学院学生会部门负责人或分团委、新闻中心、志愿者支队、学院党建工委及学院职业发展中心的正副部长,工作一学年满分为40分。
b班长、副班长与团支书,工作一学年满分为40分。
c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或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正副部长及本年度优秀社团社长,工作一学年满分为40分。
(3)a除正副班长以外的班干部、除团支书以外的团干部、除党支部(副)书记以外的支委会成员,工作一学年满分为25分。
b学院学生会常态化志愿者(干事)或分团委、新闻中心、志愿者支队、党建工委及职业发展中心干事,工作一学年满分25分。
c院学生会直属社团社长,工作一学年满分25分。
d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或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干事、本年度优秀社团部长及社团团工委与艺术团团工委下属的其他社团社长,工作一学年满分25分。
(4)a院学生会直属社团部长,工作一学年满分10分。
b本年度优秀社团干事及社团团工委与艺术团团工委下属的其他社团部长,工作一学年满分10分。
注:各项社会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加相应分数,此项加分总分不超过5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社会工作不重复加分。
6.志愿服务(25分)
凡参加由志愿北京平台发布的志愿项目,每测评年累计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以上(根据《中国农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课程设置方案》,2017年5月),每满10小时的获得1.25分,超过200小时(即本学年总时长为220小时及以上)计满25分,不足10小时不予加分。通过提供志愿北京系统中显示志愿服务时长予以加分。
注:此项加分总分不超过25分;志愿北京截图需完整显示真实姓名、志愿项目、志愿时间的截图电子版予以证明。
四、附加分(附加分最多不得超过50分)
(一)奖励分
1、个人表彰及奖励
个人因突出表现获先进个人称号,或受到相关表彰,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上述细则所涉及奖励除外)国家级奖励加50分,省部级奖励加25分,市级奖励加10分,校级奖励5分,院级奖励3分。
注:已在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有加分或基于上一年度综合测评结果评选的荣誉,如院级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不予加分。
2、集体奖项加分
党团班等学生组织因突出表现获先进集体称号,成员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上述细则所涉及奖励除外)国家级奖励加10分,省部级奖励加8分,市级奖励加6分,校级奖励4分,院级奖励2分。(同一党团班等学生组织在同一项目获多次奖励,按得分最高者计算;学年内存在挂科现象的同学不参与集体此项加分)。
党团班等学生组织因开展活动获得相关奖项,参与成员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上述细则所涉及奖励除外)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 | |
---|---|---|---|---|
国家级 | 12 | 10 | 8 | 6 |
省部级 | 10 | 8 | 6 | 4 |
校级 | 5 | 4 | 3 | / |
院级 | 3 | 2 | 1 | / |
同一党团班等学生组织在同一项目获多次奖励,按得分最高者计算;活动均需所负责学生组织提供参与同学名单,名单人员比例不超过本组织成员总数的50%,并需要附上负责人签字。
(二)处罚分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分、通报批评、其他批评处分等,酌情减分
(2)受行政处分者:
留校察看及以上 -50分,记过 -40分,严重警告 –30分,警告 –20分
(3)受通报批评 –10分
(4)受到其它批评者比照上述标准酌情扣分。
注: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受以上任何处分者,奖励分、贡献分和社会工作分均取消
注:附加分(包括奖励分及贡献分)和处罚分均需提交相关证明,由班级、班主任审核、备案,学院复核。
五、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素质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学生工作组成员、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组成。
2、各班级成立班级综合测评评分小组,成员由班主任,团支部委员,班委会委员和学生代表(兼顾宿舍分布)组成。
3、权限:班级测评小组要实事求是地对加分和扣分情况进行审核和判定;如遇特殊情况,需请示学院素质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4、如学校学院相关文件有所变动,以最新要求为准;
5、学院素质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具有最终解释权。
经济管理学院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