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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时间 | 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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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关于推荐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的公示(有更新) | 2022.8.26 | 跳转链接 |
工学院关于推荐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 2022.9.13 | 跳转链接 |
工学院关于推荐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学校《中国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人才培养目标,特制订2022年工学院推荐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推荐条件、分配推荐名额、审定推荐名单等。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李海涛
副组长:王庆杰、陈度
成 员:谭彧、王红英、张宾、赵建柱、董向前、郑志伟、穆鹤天
秘 书:魏青
二、普通类推免生推荐条件
1.推免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3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心理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因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不得获得推荐。
(3)思想品德考核成绩合格。在学院综合测评中思想行为测评平均成绩〉=60分者为合格。思想道德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获得推荐。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已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课考核成绩合格;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根据《中国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中农大教字〔2021〕1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0;②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列本专业前50%,综合测评列本班级前50%;③外语成绩达到国家英语四级425分以上。
3.学院推免最终排名规则:综合成绩=GPA×25×65%+创新能力测评成绩(占25%)+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成绩×10%,最终以综合成绩为准。如需递补按排名先后顺序。
4.凡获得推免名额者不得申请出国留学等其他项目,学院不再为其办理相关出国留学等手续。
三、普通类推免生综合成绩考核方案
1.普通类推免生综合成绩考核方案由GPA、科技创新能力、思想道德素质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及权重见表1。
表1普通类推免生考核内容及所占权重
类别 | 要求 | 计算方法 | 总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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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A | 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 | GPA×25×65% | 65 | |
科技创新能力 | 科研素质基础能力 | ①国创(北创)结题;②URP结题;③参加各类科技竞赛,且通过校赛选拔或获得优秀奖以上(非本科生院认定比赛需指导教师签字认可)。 | 每项3分,最高累计5分 | 5 |
科技成果 | 科技竞赛、学术论文、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 详见科技成果评分表 | 20 | |
思想道德素质 | 依据学生思想品德表现、课外活动表现等综合表现。 | 以综合素质测评为基础计分 | 10 |
2.科技成果产出主要由各类科技竞赛、学术论文、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组成,具体评分标准见表 2。
表2科技成果评分标准
类别 | 级别分值 | 20分 | 15分 | 10分 | 5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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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竞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省部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校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其他奖项 | ||||
学术论文 | SCI收录期刊 | EI收录期刊或EI检索证明(JA) | 核心期刊或EI检索证明(CA) | |||
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 发明专利授权 | 发明专利公开、实用新型授权 | 外观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授权 |
计分说明:
1)科技竞赛
①科技竞赛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竞赛为与农业工程、机械工程关系密切的专业类科技竞赛;乙类为除甲类以外本科生院认定的其他科技竞赛,各类竞赛的级别参照本科生院认定的结果。其中,乙类竞赛得分累计不超过5分。甲类竞赛名单见附件1。
②同一比赛不同组别得分可累加,同一组别得分不得累加,组别判定以获奖证书上是否注明组别为准。
③设有团体奖项的比赛,团体奖得分平均分配、且不与个人赛得分累加。
2)学术论文
①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单位为中国农业大学。
②学术论文得分均为正式发表(网络首发或见刊),录用文章得分减半。
③应提供论文复印件和检索证明,录用文章需提供录用通知。
④核心期刊可登录图书馆首页,进入“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查询核心期刊名录。
⑤会议论文需提供学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
3)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①专利权人为中国农业大学。
②同类型成果得分不累加,如两项实用新型专利按一项计分。
③发明与实用新型同申成果得分不累加。
4)其他
①上表给出分值为每项成果总分,个人得分由指导教师按实际贡献分配、且个人得分占比不得大于排名的倒数;分值只允许分配一次,分配表需由指导教师和所有参赛队员共同签字确认。
②科技竞赛前五名作者可获得相应分数,学术论文、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前三名作者可获得相应分数;专利排名按去除第一发明人计。
③共同一作按实际排名顺序计。
3.思想道德素质主要由思想行为测评成绩、课外活动表现成绩、附加分三部分组成,评分标准见表3。
表3思想道德素质评分标准
类别 | 分值 | 比例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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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行为测评成绩 | 基础分40分 | 满分100分 | 20% | 三年思想行为测评成绩的平均分占思想道德素质10分的20%,即取三年平均分*10%*20% |
班级同学测评40分 | ||||
班主任辅导员测评20分 | ||||
课外活动表现成绩 | 社会工作 | 满分100分 | 30% | 三年课外活动表现成绩的平均分占思想道德素质10分的30%,即取三年平均分*10%*30% |
社会实践及志愿 | ||||
文体活动 | ||||
附加分 | 奖励分 | 满分5分 | 50% | 三年附加分的平均分占思想道德素质10分的50%,即取三年平均分 |
注:各类成绩得分参考《工学院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计分及详细说明。
四、特殊专长推免实施办法
1.学业要求: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0,外语成绩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外语语种为日语或俄语者,要求国家四级60分以上)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托福考试、雅思考试达到同等水平。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降低学业要求标准: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 2.8。
2.科技创新能力评价办法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且第一作者单位为中国农业大学;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 评分标准见表4。
表4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标准
类别 | 分值级别 | 20分 | 15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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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科技竞赛 | 一等奖及以上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学术论文 | SCI收录期刊 | EI收录期刊或EI检索证明(JA) | 核心期刊或EI检索证明(CA) |
每位学生提交一项代表性科技创新成果(科技竞赛或学术论文),代表成果计分方式参照普通类推免计分说明,同一成果的分值分配,特殊专长与普通类推免应保持一致。学院按照学生得分排名进行排序,如科技创新能力得分相同,按GPA高低排序,如需递补按排名先后顺序。
3.相关说明
(1)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其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特别注意的是:为激发学生科研创新潜质、鼓励学生勇于创新,本科学业指导教师和科研训练项目指导教师与学生合作,不受“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限制。
(2)学生如按科研论文申请,论文应被北大中文核心期刊、SCI、EI、SSCI、A&HCI、CSSCI、CSCD或CPCI收录,已发表的须提交论文抽印本和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论文收录证明(我校图书馆可开具);待发表(EI和CPCI除外)的须提交论文打印件、编辑部出具的接收函及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我校图书馆可开具),接收函上应注明刊出日期(须具体到刊出年、月)且刊出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之前,在此日期未刊出则取消推免资格。须提交各项材料的原件、复印件、PDF扫描件各一套(原件供查验用,查验后退回学院)。
(3)学生如按学科竞赛申请,获奖竞赛应为我校认定并公布的“国家级”竞赛,一般不包含外语、体育、艺术类等与学业不相关的竞赛,以报名参赛时我校认定的竞赛级别为准。须提交获奖证明的原件、复印件、PDF扫描件各一套(原件供查验用,查验后退回学院)。
五、如有未尽事宜,均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名额分配
序号 | 专业名称(2019级) | 人数 | 普通名额(按比例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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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车辆工程 | 62 | 16.368 |
2 | 机械电子工程 | 54 | 14.256 |
3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4 | 11.616 |
4 | 农业工程 | 40 | 10.56 |
5 | 工业设计 | 40 | 10.56 |
6 |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 35 | 9.24 |
全院合计 | 275 | 72.6 |
日程安排
日期 | 工作安排 | 工作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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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9月3日 | 学生提交科技创新证明材料 | 工学院创新中心 |
9月13日前 | 学院完成学分绩点、思想道德素质测评评分统计公示 | 工学院教务科、学生教育管理科 |
9月14日上午9点-11点 | 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创新中心审核材料 | 工学院创新中心 |
9月14日下午2点-4点 | 各班班长协助整理材料 | 工学院创新中心 |
9月14日下午4点-5点 | 学生现场确认科创分数 | 工学院创新中心 |
9月14日下午6点前 | 学生提交申请表,学院整理和审核材料 | 工学院教务科137 |
待定 | 学院组织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公开答辩(5分钟PPT汇报) | 地点待定答辩委员会 |
工学院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科学的评价,激励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思想、业务、文化和身心素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大学生素质综合评价准则》制定本细则。
一、宗旨
为了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科学评价,激励学生注重德、 智、体、美劳各方面综合素质的提高,在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学生的专业特点,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
本院二年级至四年级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凡休学超过三个月不得参与本年度评定。
三、实施办法
各等级评定人数按照学校规定,测评原则按照学校规定,具体公式为:
综合测评成绩=学年学习成绩×6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10%+科技创新及学术成果+课外活动表现成绩×15%+附加分
各项明细分类如下表所示:
类别 | 分值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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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学习成绩 | 满分100分 | 60% |
思想行为测评 | 基础分40分 | 10% |
班级同学测评40分 | 10% | |
班主任辅导员测评20分 | 10% | |
科技创新及学术成果 | 满分15分 | 100% |
课外活动表现 | 社会工作 | 15% |
社会实践及志愿 | 15% | |
文体活动 | ||
附加分 | 奖励分 | 满分5分 |
处罚分 | 不设下限 |
四、评分细则
(一)学年学习成绩
学年学习成绩项,满分为100分,该项成绩以学院教务科出具的学年全部课程(不含辅修、双学位)的平均学分绩点(GPA)为基础,最终得分根据公式:该学年学习成绩=GPA×25的结果作为最终成绩。
此项需要成绩单证明。
(二)思想行为测评成绩
思想行为测评成绩项,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基础分+班级学生测评分数×40%+班主任辅导员测评分数×20%。
1、基础分
思想行为测评基础分部分明细(满分4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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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表现(20分) | 思想政治理论学习(10分) | 本学年中参加过一次以上所在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举办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未参与不得分 | |||
共青团活动(10分) | 本学年中参加过所在党、团支部按期举办的活动2次及以上即可得满分,若参与1次则得5分,未参与不得分 | ||||
身心健康表现(20分) | 从不缺席(20次以上) | 经常参加(10次以上) | 偶尔参加(5次以上) | 从不参加 | |
依据参与学院及班级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频率 | 20 | 15 | 10 | 0 |
注:此项成绩由团支部、班级将参与名单交由班级综合测评评定小组统一评分。
2、班级学生测评
班级学生测评,总分100分,内容包括:理想信念、道德品质、集体观念、个人品德、人文修养、生活态度六个方面,具体内容见下文,总分100分。学生测评成绩由班级所有同学对其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其平均分为其最后测评分数。学生该项成绩得分由各班学生在班主任的监督下采取民主评议的办法确定。
(1)理想信念(10分)
有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循宪法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自己的头脑,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
(2)道德品质(20分)
遵守公共场所包括校园、学生公寓(宿舍)的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设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3)集体观念(20分)
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对集体观念淡薄,计较个人得失,经常无故不参与班级活动,有严重损害集体和他人利益的行为者,应评定为差。
(4)个人素养(20分)
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着装整洁,讲究卫生,举止得体。对不注意个人品德修养,不讲诚信,自私自利,言谈举止粗俗,品行不端者,应评定为差。
(5)人文修养(15分)
了解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等方面的基本常识,有科学的思想方法,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审美能力,有高雅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
(6)生活态度(15分)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自觉搞好寝室卫生;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生活俭朴,不攀比,不铺张浪费,不向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对怕苦怕累,不愿参加劳动,一贯生活铺张浪费者,应评定为差。
(7)减分项目
①党员没有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视情况相应扣掉0—10分。
②经常性在宿舍打游戏、沉溺网络者相应扣掉0—10分。
③学生干部工作不积极相应扣掉0—10分。
④经常性缺勤、无故旷课相应扣掉0—10分。
3、班主任辅导员测评
班主任辅导员测评,总分100分,由班主任(原大一年级包括辅导员)从政治觉悟、品行修养、学习态度、集体观念、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公益劳动、文明公德、心理素质等十个方面综合评价,每项10分,该项成绩由班主任打分确定(大一年级由班主任辅导员两者打分取平均分确定)。
(三)科技创新及学术
科技创新及学术成果总分为15分,超过者仅以15分记入总分。科技创新及学术成绩根据各项具体要求进行计算,未明确规定的项目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讨论后参照本条例执行。
同一类型的学科竞赛加分取最高项,不重复加分,各项加分均需出具相应证明材料,交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核,无证明材料一律不予加分。
科技创新类加分明细(以下仅包括上一年9月到本年度8月期间的奖励)满分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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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级别 分值 | 15 | 10 | 7 | 5 | 3 |
学科竞赛(以教务处公布各奖项分类为准) | 国家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省部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校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学术作品或其他公开发表的作品类 | SCI | 学生第一作者 | ||||
EI | 学生第一作者 | |||||
核心期刊 | 学生第一作者 | |||||
申报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 发明专利授权的学生第一作者 | 1.发明专利公开的学生第一作者2.实用新型授权的学生第一作者 | 1.外观专利授权学生第一作者2.软件著作权受理学生第一作者 |
注:相关比赛分类依据学校教务处认定的等级为准(详见附录)
(四)课外活动表现成绩
课外活动表现成绩由社会实践及志愿活动、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三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各部分加分之和不应超过100分,超过者仅以100分记入总分。课外活动表现成绩根据各项具体要求进行计算,未明确规定的项目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讨论后参照本条例执行。
同一项目加分取最高项,不重复加分,各项加分均需出具相应证明材料,交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核,无证明材料一律不予加分;体育特招生在体育竞技类比赛中的获奖适用特殊规定。
1、社会实践及参与志愿活动情况
社会实践和志愿活动类加分均需出具由志愿北京网站、校团委或院团委盖章的奖状或证明函,交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核,无证明函件一律不予加分。
社会实践及志愿活动加分明细(上一年9月到本年度8月)满分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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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类别 分值 | 20 | 15 | 10 | 5 |
社会实践(加分只取最高项,不可累加) | 市级 | 优秀个人 | 优秀团队成员 | ||
校级 | 优秀个人 | 优秀成果及优秀团队成员 | 参与分 | ||
志愿活动(获多项奖只取最高项,此项满分20分) | 获奖 | 市级优秀志愿者 | 校级优秀志愿者 | 院级优秀志愿者 | |
参与(可累加)志愿北京网站记录,4个工时计1分 |
注:学院组织的志愿活动、图书馆志愿者、迎新志愿者等都在志愿北京网站记录
2、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类加分需出具由主管对应学生组织的职能部门(校团委、院团委)盖章的证明函,交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核,无证明函件一律不予加分。参与多项社会工作不可累加计算。
社会工作类加分明细(具体分值根据工作业绩确定)满分3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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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认证单位 分值 | 20—30 | 10—20 | 5—10 |
校级 | 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认证 | 1.校学生会(副)主席 2.社团团工委书记 3.艺术团团工委书记 4.青马协会会长 5.CAU思想客负责人 6.校志愿者总队队长 7.校记者团团长 | 1.青马协会副会长 2.社团团工委副书记 3.艺术团团工委副书记 4.校志愿者总队副队长 5.校学生会,团委(副)部长级别以上学生干部6.电视台及校团委直属的其他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 7.优秀社团主要负责人 | 1.优秀社团部长 |
院级 | 1.党支部成员由学院党委认定;2.学生会、分团委、通讯社及主要社团由学院分团委认定 | 1.党支部书记2.分团委副书记(常委)3.院学生会(副)主席 4.新闻通讯社(副)社长 | 1.党支部委员2.学生会、分团委、新闻通讯社及院级社团(副)部长级别以上学生干部;3.院级社团主要负责人 | 工学院各学生组织干事,不足一年成绩减半 |
班团干部 | 1.班长、团支书由学院学生会或分团委认定 2.其他班级干部由班内同学测评打分 | 工作满一年的班长、团支书,不足一年分数减半 | 其他班级干部(由班内同学测评打分),不足一年成绩减半 |
注: 1.以上校院两级学生干部须工作满一年 2.以上各项不可累加,若参加多项学生工作,仅计最高分 3.校团委直属的学生组织指广播台、舞蹈团、民乐团、合唱团、管乐团、弦乐团、戏剧团、挚友社、国旗班、礼仪队、志愿服务总队等 4.优秀社团名单以团工委当年公布结果为准
3、文体活动
文体活动类加分需出具相应职能部门盖章的奖状或证明,交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核,无证明函件一律不予加分。
文体活动加分明细(以下仅包括上一年9月到本年度8月期间的奖励)满分3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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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级别 分值 | 30 | 25 | 20 | 15 | 10 | 5 |
文化活动(按最高项奖励加分) | 国际、国家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二、三等奖 | 其他奖项(优秀奖、鼓励奖等) | |||
省部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二、三等奖 | 其他奖项(优秀奖、鼓励奖等) | ||||
市级、区级、校级 | 一等奖 | 二、三等奖 | 其他奖项(优秀奖、鼓励奖等) | ||||
院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二、三等奖 | 其他奖项(优秀奖、鼓励奖等) | 参加 | |||
体育竞赛 | 省部级及以上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至六名 | 参与 | |
校级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至六名 | 参加 |
注:1.国际、国家级、省部级获奖者指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相关比赛并获奖 2.校级文化活动获奖者需提供印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公章的获奖证书 3.院级文化活动以每年综合测评前学院公布的活动名单为准。
其他有突出精神文明表现的行为(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报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核后可酌情加分。
(五)附加分
附加分由奖励加分项和处罚减分项构成,最高分不超过5分,具体加减分项如下:
附加分明细(以下仅包括上一年9月到本年度8月期间)满分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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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级别 分值 | 2 | 1.5 | 1 | 0.5 | 0.3 | 备注 |
奖励加分项 | 学校学院评选的各类集体荣誉,以最高奖励记 | 国家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级 | 若当学年有不及格科目,则该成员不予加分 | |
经学校学院评选的各类个人荣誉,以最高奖励记 | 国家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级 | |||
学习技能类 同一类别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奖励记 | 国家级 | 市级 | 六级优秀(550及以上)或计算机四级通过 | 四级优秀(600及以上)或计算机三级通过 | 六级、计算机二级通过,及参与技能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 英语、计算机及其他学习技能类经历及荣誉 | |
精神文明 | 校级通报表扬 | 院级通报表扬、合唱比赛、运动会方阵、团体操 | 其他受到相关表彰的或有重大影响者,按实际情况确定 | ||||
类别 | 级别 分值 | —5 | —4 | —3 | —2 | —1 | 备注 |
处罚减分项 | 处分类 | 留校察看 | 记过 | 严重警告 | 警告 | 通报批评 | |
课堂出勤(累计) | 缺勤1次 | 由学院定期抽查 | |||||
课程成绩 | 每门不及格科目 | 含选修课及旷考课程 | |||||
处罚减分项 | 班级自习(累计) | 缺勤10(不含10)次以上 | 缺勤8(不含8)-10次 | 缺勤6(不含6)-8次 | 缺勤4(不含4)-6次 | 缺勤2(不含2)-4次 |
附加分中除处罚分外同一项内分值不累加,取最高分,处罚分需累加。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受以上任何处分者,附加分、社会工作分取消。
五、附则
(一)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特殊发布的加分项目于当年综合测评开始前另行公布;
(二)所有奖惩及测评项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9月1日,但课外活动认证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材料提交后至本学期综合测评材料提交公告发布时;
(三)对于在综合测评及相关活动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参与综合测评资格,当年测评成绩为零分,同时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定和各类评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院纪、校纪相应处分;
(四)综合测评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若出现综合测评成绩相同情况,则并列排名,其后排名名次为当前并列名次+并列人数,即:例如有两人同分,并列第5名,则之后同学排名为第7名;
(五)综合测评成绩并由班委会统计后经班主任签字认可,交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一经上交,不得再行改动;
(六)本条例解释权归工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